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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家电处理基金管理办法或公布 下半年买家电可能要交回收费
更新时间:2012-04-09 浏览次数:1692
 
       2012年7月起买家电得交“回收费”了,让废旧家电政策完善。近日,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分会相关负责人透露,《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于今年4月初公布,计划7月1日实施。

  生产企业成本增加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对电子废弃物的回收、拆解实行基金管理,用于该类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与前两次征求意见稿相比,即将颁布的《管理办法》为征求意见稿第三稿,提出的征收标准约降低20%,国内家电企业的成本压力有所减轻,不过预计每年征收基金规模仍将达到30亿元。最新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房间空调器7元/台、微型计算机10元/台。其中,以电视机为代表的“黑电”厂商对此反应敏感。

  征收对象是具有自主品牌的国内生产企业;对于进口家电产品,实行谁进口、谁交纳;对于国内从事代工的企业,则不要求其交纳。家电生产者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向省级国家税务机关交纳;对于进口家电产品,由进口产品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在报关时,向海关交纳。

       据了解,《管理办法》将向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征收基金,计划征收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等。

  根据即将颁布的《管理办法》,预计每年征收基金规模仍将达到30亿元。除了向电器生产企业征收回收基金,国家还将对电子回收拆解企业进行补贴,标准在70~100元之间。具体约为:电视机85元/台、电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房间空调器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台。

  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商务部将继续完善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下形成的废旧家电回收渠道,将其纳入“十二五”期间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实现废旧家电回收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同时,商务部将配合有关部门,逐步建立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