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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协助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和回收利用基地规划调查的函 |
更新时间:2012-07-11 浏览次数:2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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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做好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果,我司将对全国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和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的规划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兵团)已建和2012-2020年计划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和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情况。
二、报送要求
各地上报的规划情况将作为今后商务部开展再生资源体系建设规划布局的重要依据,请认真填报并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调查表(见附件,可在商务部流通发展司网站下载)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司。 联系人:流通发展司 仇亚童 矫旭东 电 话: 010-85093754 85093788(兼传真)
附件:1 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调查表 2 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规划调查表 3 分拣中心、区域性大型回收基地参考标准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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