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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铜铝再生利用行业准入征求意见 回收企业将获益
更新时间:2013-03-05 浏览次数:1505
 
        昨天,工信部网站公布了《废铜再生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和《废铝再生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

  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对生产杂铜、阳极铜的新建废铜再生利用冶炼项目,要求年生产能力达到10万吨以上,且到2015年底以前淘汰5万吨/年以下的生产能力;而对于黄杂铜、紫杂铜直接利用项目,则要求年生产能力达到5万吨以上,并将在2013年底前淘汰2万吨/年以下的生产能力。新建项目年生产能力必须达到10万吨以上,到2013年底以前,则将淘汰3万吨/年以下的废铝再生利用生产能力。

  国都证券回龙观营业部投资顾问陈婺恩表示,废弃金属对土地、水源均会产生污染,目前国内废弃金属回收行业规模较小,产业集中度很低,且利润率不高。准入条件的提高或将有利于该行业提高产业集中度,龙头企业可从中受益,得以扩大规模,提高利润率。个股可关注怡球资源,该股震荡上升的趋势维持较好,或将继续上行。格林美逼近前期15元的高点,可关注是否能够形成有效突破。

         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为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工信部将在废铜、废铝再生利用行业实施准入管理。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改善行业的盈利状况,利好龙头企业。

  为此,工信部在《废铜再生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对于生产杂铜生产阳极铜的新建废铜再生利用冶炼项目,要求年生产能力达到10万吨以上,且到2015年底以前淘汰5万吨/年以下的生产能力;而对于黄杂铜、紫杂铜直接利用项目,则要求年生产能力达到5万吨以上,并将在2013年底前淘汰2万吨/年以下的生产能力。

  而《废铝再生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废铝再生利用项目生产能力应在10 万吨/年以上。淘汰1 万吨/年以下再生铝项目,以及直接燃煤或4吨以下反射炉、利用坩埚熔炼再生铝合金的工艺及设备。鼓励企业实施5 万吨/年以上改扩建废铝再生利用项目,到2013年底以前淘汰3 万吨/年以下的废铝再生利用生产能力。

  此外,两个征求意见稿还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方面对废铜、废铝再生利用行业做出了严格的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相关条件将优化再生有色金属产能布局,有助于龙头企业实现产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