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做网站 上海网站建设
通知公示
 
当前位置:首 页 > 政策法规政策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9-04 浏览次数:2345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6月18日向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今年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和基层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居)委隐患排查发现机制和报告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上海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安全监管局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行业系统要成立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此次大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三、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轨道交通、铁路、民航、建设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和燃气等行业领域。特别是要针对消防、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机场、港口、码头、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深入开展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应急组织保障体系是否完善,突发事故(件)应急救援响应机制是否健全。

  (二)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废弃物处置、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等是否符合规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物资配备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

  1.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危险化学品禁限控贯彻落实情况;对油库、石油加工企业、港区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行为的情况。

  2.消防:以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及“三合一”、“多合一”经营出租场所、“城中村”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3.交通运输: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加强轨道交通、省际(长途)客运、道路(水路)危险品运输、旅游包车、水运工程重点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

  4.建设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重点排查治理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排架)、高支模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5.食品药品加工:全面加强安全过程管控,重点检查加强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情况,对重点部位的自动监控、泄露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6.特种设备:重点检查电梯、锅炉、气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状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7.燃气和民爆器材:预防燃气中毒、管道泄漏等各类事故情况;打击非法运输、储存、安装、销售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情况;民爆器材运输、使用、储存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执法联合行动相结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底)。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迅速动员部署。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28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

  以各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为主,对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作业规程不完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及隐患治理不到位、安全设施配备不规范等行为。各单位要及时进行治理,堵塞安全漏洞。要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要督促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法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

  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在第二阶段中查出的突出问题,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要充分发挥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和督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对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应当组织开展“回头看”。各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要对所属单位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开展集中整治。

  (四)督查总结阶段(9月)。

  市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导、督查。

  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系统相关单位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进行总结,并于9月30日前将总结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细化方案,精心部署,强力推进有关工作;各级领导要亲自带队到基层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和检查,切实帮助推动解决目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层层细化,层层到位,重点强化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基层属地管理责任,绝不能出现责任“真空”。

  (二)突出检查重点,依法从严治理。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对交通、消防、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各自职责,强化安全监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要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与防汛防台、防范灾害性天气的季节性工作相结合,与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安全保障工作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迅速落实整改和开展集中整治。要以处理事故的严肃态度来对待治理事故隐患。对非法违法行为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照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事业单位,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三)抓好宣传发动,加强舆论监督。

  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事业单位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要及时公开曝光。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要及时编发简报,反映情况、交流经验,并将每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督促指导,注重实际效果。

  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在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一盯到底。同时,既要严格检查、严厉打击,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

    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安全专项整治,与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和大联动,尽快建立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安全隐患的发现机制和报告机制。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制度,着力提升企事业单位安全保障水平。

    上海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