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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财政局印发
更新时间:2010-11-08 浏览次数:2451
 

《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财政局最近向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商贸发[2009]14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的建设,现结合本市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节能减排”为目标,遵循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以有利于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方便居民生活,有利于行业管理和培育规模化、规范化的龙头企业为出发点,以回收点、回收站和分拣加工中心为载体,立足于整合规范现有回收网络资源,通过政策支持推动改造、提升,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2年,使本市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通过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逐步形成符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服务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化。
    三、主要任务
    1、完善回收网络布局
  建立由回收点、回收站、分拣加工中心共同组成的、覆盖生产、生活的再生资源回收三级网络。按照“便于交投”的原则,中心城区每3000户居民、郊区(县)每4000户居民配套建设社区回收点,按照每个街道(乡、镇)配置一个回收站的标准配套建设回收站,每个回收站的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以产业园区为核心,配套建设回收站,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一体化。同时,在全市规划建设5—10个专业性的分拣加工中心,实现每个回收品种有1—2个分拣加工中心。
    2、加快培育市场主体
  引导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品牌为纽带,整合行业资源,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经营模式,延伸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性回收企业,提高回收综合服务能力和行业组织化程度。对目前“散兵游勇”式的走街串巷回收方式进行整合和规范。支持各级供销社发挥传统优势,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扩大规模效应和示范效应,满足企业和个人便捷、高效地交售再生资源。同时聚焦废旧金属、电子废弃物、废玻璃、废纸、废塑料等领域,培育一批专业性回收企业,提高资源分拣加工能力,促进构建循环产业链。
    3、加强资源回收区域合作
  充分发挥上海的经济辐射优势,搭建长三角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合作平台,在资源、人才、信息、技术等多领域探索建立区域合作机制。推动全市“在线收废”联网平台与物流交易平台对接,完善其储存、集散、逆向物流等功能,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与物流、信息等环节的联动,逐步实现跨地区回收市场联动发展,促进再生资源的区域化循环利用,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构建再生资源回收绿色服务体系。
    4、加快行业标准化建设
  建立健全资源流动、行业准入、标识规范等相关标准,并组织推广实施。引导各级回收网点按照本市回收站点建设规范的“七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衡器、统一车辆、统一管理)的要求实现规范经营。不得擅自收购密封容器、易燃易爆物等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及可疑物品,对处置危险物品等特种行业的从业人员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未取得证书者不能从事特种行业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网点的整治清理力度,促进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5、推广应用信息技术
  运用信息技术,加快提升本市“在线收废”平台服务能级,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综合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发展电子商务,推动回收行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企业竞争力。
    6、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
  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引进先进技术,运用现代装备,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加强技术合作,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研发中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力度,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经营水平。
    四、工作措施
    1、健全协同管理机制
  依托现有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机制,与市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加大行业工作指导力度。与各区县商务部门加强联手,建立行业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管理协调效率。与长三角地区商务等部门加强合作,探索建立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和管理的协调机制和管理制度,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2、加强备案管理工作
  按照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要求,扩大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登记范围,对持有证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进行备案登记。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大处罚力度。
    3、加快完善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际,与市法制办等部门加强合作,认真开展回收行业立法调研,研究制定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整顿规范回收行业市场秩序,率先规范废旧金属、电子废弃物等领域,建立规范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4、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运用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标准化社区回收站点、分拣加工中心和市环保三年行业计划中的项目。从促进行业发展、降低企业成本出发,营造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良好环境。
    5、加强行业自身建设
  按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原则,切实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提高协会服务企业的能力,支持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行业服务水平。积极倡导“规范经营、诚信服务”的经营理念,建立以信用信息收集、管理、评价、奖惩为基本制度的行业诚信管理体系。
    6、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发挥社会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公益宣传,增强全社会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意识。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再生资源的交投和再生产品使用,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充分运用政府采购制度,带头使用再生资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