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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目录》能叫好又叫座吗?
更新时间:2013-10-08 浏览次数:1756
 

    《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回收目录》)前不久已公布实施。《回收目录》是根据市府87号令的要求,从加强管理的角度编制的。但它的要义与国务院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我们在按照技术层面的要求来实施《回收目录》的同时,还应该从社会意义的视角来认识实施《回收目录》的重要意义。知其然,知其所以然,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实施《回收目录》的自觉性,克服盲目性。

    《回收目录》篇幅不长却不乏新意和亮点。

     第一,为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指明了路径。回收什么、谁来回收、如何回收、利用去向、该谁处置等一系列问题《回收目录》都有十分明确的指引。《回收目录》把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细化到了回收链的各个环节,要实现管理无缝对接的意图是很明确的。这对于实现国务院提出的要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废旧商品回收秩序的目标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分类指导,构划了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处置的基本架构。《回收目录》在回收利用总流程图下,又按再生资源的不同大类绘制了五幅回收处置流程图。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倘若要问什么是完善的回收网络,其基本架构是怎样的,看了《回收目录》就很清楚了。

    近几年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有关文件中出现了一个新的名词:“产业化”。它是再生资源回收发展的一个方向,那么,什么是完整的产业链呢?透过《回收目录》的流程图我们能够直观地看到就是回收—运输—处理—利用。所以,从深一层意义上讲,《回收目录》的编制和发布实施,不仅是为了规范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为,也是为这个行业向产业化方向发展提供了可循的路径。

    第三、两个突破,分类指导,营造“大回收”的社会环境。《回收目录》突破现在被回收的有限的再生资源的标的,扩大细化至八大类二十七个品种,其中有的是尚无人回收或不回收的;突破了社会回收主体的单一性,由传统的从事经营的回收经营者外延至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机关、学校、社区、商场等,形成回收主体的多元结构。笔者认为,《回收目录》两个突破,分类细化指导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使社会的废弃物能最大限度地成为资源得到再利用。形成全社会都参与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大回收”的社会环境。体现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最基本要求。

    第四、指导创新,为拓展回收模式提供新思路。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是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回收目录》以创新为主导,对各种回收方式进行了梳理,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指导。包括 “在线收废”、点对点的回收、垃圾分类减量建设与逆向配送回收体系相结合的回收模式、以销售商为主体,回收企业为专业和以拆解处置为补充的废气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多种方式、自助回收、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销售者实行强制回收等等。这些回收方式的提出给了我们一个启示,就是新的回收模式应运而生的背后反映的是回收市场出现了新的情况,市场格局由此也会发生新的变化。所以,回收企业的经营思路、策略、方法等都要与时俱进。同样需要通过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来提升业的水平。

    通过编制《回收目录》的方式对再生资源回收开展如此详尽的指导,旨在实行有效的管理,也许在该行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对《回收目录》肯定会是见仁见智,有不同的看法。但要准确地认识《回收目录》,一定要有辩证思辩。对有别于传统的、粗放简单的回收模式的新的回收方式的宣传要实事求是,切忌过高,讲过头话。既要看到它的优点和长处,也要承认它的局限性和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否则,将会影响这种回收方式的社会公信度和运转的效率。,对一些新的回收模式不能因为其运行的经济效益低而不屑一顾,也不能因看不到它所产生的社会效益而缺乏尝试的积极性。更不能因一些规范化的回收流程一时还不可能完全做到的就对它的可行性表示怀疑而不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条件去实现它。要知道它们可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今后发展的方向啊。

    总之,我们应该从立足当前,放眼未来,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相统一的视角来认识和理解《回收目录》。只有这样才会有执行《回收目录》的积极性,否则,《回收目录》就只能仅是一个理性指导的文件了

    《回收目录》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指导,它是行政机关在其所主管的事务职能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政策原则的指导、劝告和建议的一种行为。上海市府的87号令出台不久,《回收目录》就立马跟进。体现了政府主管部门的务实精神,符合执政为民,建设服务政府的要求。《回收目录》的内容很好,切合了社会希望方便投售,规范市场行为,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的的要求。《回收目录》完全有理由被叫好。但叫好并不一定叫座,如何使《回收目录》既叫好又叫座就成了一个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了。    

    笔者认为,要使《回收目录》叫好又叫座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回收目录》提出的各项指导要求必须为其相对人即市场回收主体所认同和自愿接受并积极地去践行。由于《回收目录》的行政指导不是由行政主体以行政职权实施的以期产生法律效果的一种行政行为,对相对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如果参与实施《回收目录》的人气不足就如同一台戏,虽然被叫好,但观众很少,上座率不高,这好戏又有什么意义呢?,《回收目录》同样是这个道理。

    那么,如何使《回收目录》中的各项指导意见为相对人所接收并协力去实施,达到行政主管部门所希冀的管理目的呢?以笔者看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广而告知,使《回收目录》家喻户晓。《回收目录》主要是通过上海市商务委的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多少行政指导相对人会经常浏览这个网站呢?笔者曾询问了周围的一些人,感觉社会对《回收目录》的知晓度并不高,且不说相当多的产废投售者不知道有《回收目录》,就连在市场上从事回收的经营者中了解《回收目录》的也很少。假如相对人连什么是《回收目录》都不知道,遑论去实施执行了。

    也许,有人会认为,只要回收经营者知道《回收目录》就可以了,社会的投售者知道不知道无所谓。这种想法是有失偏颇的。我们只要稍加分析,就可以很容易地发现《回收目录》还寓含着另一层意思。比如八大类二十七个小类的概念就是告诉社会公众,这些废弃物是可以作为再生资源再利用而应该聚集回收的。通过流程图就可以使社会知道这些废旧商品应该投售到哪里,如何投售,不能回收利用的如何处置等等。可以这样认为,《回收目录》也是对产废者的如何交投提出的指导意见。所以,他们也应该是《回收目录》指导行为的相对人或曰执行主体。如果没有产废者积极配合使之交投行为规范,那么,《回收目录》就成了跛腿,流程图的构想只能是一个中看的摆设而已。

    由此可见,要使《回收目录》能有效地实施首先要做的一件事,就是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回收目录》,为实施《回收目录》营造一定舆论氛围。

    其次,为《回收目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举一个例子。许多人未等绿灯亮起就穿过马路,在这种情况下其中有多少人会留在街沿自觉遵守不见绿灯不穿马路的交通规则呢?这就是一个从众心理的作用和规范穿马路行为的外部环境问题了。同样,规范的回收行为的形成也需要有好的外部环境。比如,要求回收经营者合法、守法和规范化经营,就需要有一个让回收“游击队”无法生存的依法经营的是社会环境。又比如,希望产废者不将再生资源卖给“游击队”,这有重要的前提,就是回收经营者要做到分类正确,分量准,价格透明、公正。这就需要有一个买卖公平,经营讲诚实、讲信用的市场体系。毫无疑问,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实施《回收目录》的必要条件。,问题是目前回收市场有没有一个有利于促进实施《回收目录》的良好的生态环境呢?

    当然,“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良好的外部环境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但从现在做起就有希望。就能成功。

     再次,用给力的政策,助推相对人提高对实施《回收目录》的良好预期。《回收目录》是一个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所以《回收目录》能不能顺利实施并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取决于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对它的接受度和参与的广度。取决于相对人积极性主动性发挥的程度。而相对人的对实施《回收目录》后将会对他们带来什么利益和有多大好处的预期就成了决定这几个“度”高低的最重要的因素了。

    投售方便、快捷和能给个好价钱。这是产废者尤其是社区居民的二个最基本的预期。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尚未成为市民自觉的行为,八大类二十八小类的再生资资源仍具有商品属性,价格杠杆仍起决定作用的情况下,《回收目录》中所列的需回收的各类再生资源只有让持有者感到聚集和出售后能给自己带来符合预期的利益,他们才有积极性。所构想的各种回收模式和投售渠道只有当其在便捷和价格上都能给投售者带来较“游击队”更多的实惠的时候,《回收目录》中设想的各种回收导向才会被相对人所接收。现在要问的是,正规的回收经营者与回收“游击队”竞争在这二方面有比较优势吗?

    回收经营者作为一个企业其采取的任何一个经营行为首先要权衡投入和产出的结果,考量的是能否实现利润最大化。这也应该是他们执行《回收目录》的一个最主要的预期。如果按照《回收目录》的要求,采用新的回收方式,设立新的回收点,建设和改造设备先进的分拣中心,配置相应的运输车辆和加工设备等等,资金投入了,企业的成本也增加了。结果却不能给企业带来多大好处,那么,企业就不会接受《回收目录.》的指导。《回收目录》中的被叫好的项目怎能被叫座呢?

可见,不管是讲便捷也好,计算产出与利润也罢。归根到底是一个“利”字,是相对人对行政指导行为预期的核心,也是接受并愿意去实施《回收目录》的最大的经济动力。

    诚然,提高相对人的预期对顺利实施《回收目录》有着重要意义。但是,笔者认为,当前更重要的是要让相当多的回收企业有能尽快摆脱经营的困境的预期。打一个也许并不十分恰当的比喻,对一个处于半饱半饥甚至经常饥饿的人,首先不是解决它的吃饭问题而是指导他该吃什么,怎样吃,吃不掉的食品如何处理,还给他制定一个进食的流程图,这个人有心思来考虑,会接受吗?试想一下,一个企业如果处于亏损或亏损边缘,或者是靠资产收益来维持生计,在这种情况下,回收企业还会有心思来考虑如何去执行《回收目录》,有实施《回收目录》的积极性和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吗?可现实是经营困难举步维艰的企业在行业中还真不少呢!

    如何提高相对人的预期?笔者觉得,在通过市场之手来实施《回收目录》的同时,切不可忽视政府之手的助推作用。不少再生资源比如废旧家用电器的回收 为什么“游击队”出的价钱能比正规回收者高?因为回收企业税负畸高,负担重。为什么有不少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愿意回收,是因为没有什么好处,甚至多收多亏。这就需要政府出台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能在资金上给以扶持,对一些回收品种给以回收价格的补贴,尤其是要尽快恢复对该行业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只要政府掌握了行业的实情,倾听了行业的呼声,真正重视了,实施《回收目录》过程中不论遇到什么困难都是能够克服的。

    最后,流程图的顺畅运转要有新的机制、新的体制。《回收目录》中的几幅流程图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再生资源(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外)在回收链的末端都要通过分拣加工中心这一环传输到生产企业被再生利用。这就意味着全市分散回收进的再生资源都要汇聚到分拣加工中心去进行加工,然后由中心再送至利用企业。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分拣加工中心的设置有一定的规模要求和技术标准,本市不可能建立很多个分拣加工中心。那么,如何保证量多面广的再生资源都能被送到几个分拣中心去呢?在计划经济年代这决不是一个问题。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上海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业通过行业改造后走的实质就是这个路子。但在市场经济背景,没有什么理由要求回收企业将收进的再生资源送交指定的分拣加工中心。现在用行政指令的办法肯定是行不通的。办法只有一个就是靠符合市场经济法则的新的机制和新的体制。可是“两新”的形成难度是很大的,要成功也是相当不容易的。这需要有智慧和勇气,也必将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又一次重大的改革。笔者妄言,如果这个行业还是按现在的路走下去,《回收目录》勾画的流程图和提出的新的回收模式只能是一个美好的愿景了。

    《回收目录》已经公布好几个月了。目前实施的情况如何呢?但愿不要在静悄悄中出台,在无声无息中被束之高阁。希望能按照市府87号令要求,根据需要不断地更新。使《回收目录》真正起到辅助、服务和引导的作用,对再生资源回收中的不正当、不规范的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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