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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3-10-16 浏览次数:2499
 

东方网10月9日消息:为提高政府规章制定的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市政府法制办拟于2013年11月中旬召开《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议题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草案)》中公众较为关心、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的问题进行听证。听证议题主要包括:1、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议题;2、关于非住宅物业和公共场所分类收集容器设置的议题;3、关于生活垃圾分拣员辅助分类制度的议题。(详见附件一)

同时,也将考虑选择听证会报名者提出的其他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听证。

二、听证代表的组成和产生

本次听证会拟安排听证代表18人,包括:市民代表9名,相关行业协会代表1名,企业代表1名,专家学者代表2名,环保组织代表1名,居委会代表1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市律协代表1名。

市民代表通过报名遴选方式产生,其他代表通过所在单位推选后由我办邀请的方式产生。

听证代表的名单将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公布。

三、报名办法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市民请填写附件二《听证代表报名表》,并于2013年10月18日前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市政府法制办城建法规处(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电子邮件:fzbcjc@shanghai.gov.cn)。

四、其他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由我办在报名的市民中遴选后产生。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