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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公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
更新时间:2014-02-14 浏览次数:3324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公布2014 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183 号)等有关规定,2014 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2014 年1 月1 日—12 月31 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 年以上(含10 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 千克(含12000 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 元人民币。相比2013 年的政策,2014 年的新政更加苛刻,不但继续限定享受补贴的车型的使用年限,而且要求用户必须当年更新车辆。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各地雾霾的加剧以及对黄标车淘汰力度的加大,更多老旧汽车的报废、淘汰和更新监管职能将由地方政府来承担。政策层面的不断关注和严格执行,将对各地汽车拆解企业的业务提升提供一定程度的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