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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相对不足 垃圾回收利用率有待提高
更新时间:2016-10-10 浏览次数: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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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1924亿元。其中,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投资1360亿元,收运转运体系建设投资227亿元,餐厨垃圾专项工程投资136亿元,存量整治工程投资77亿元,垃圾分类示范工程投资86亿元,监管体系建设投资38亿元。

意见稿表示,我国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仍在快速增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仍相对不足,大部分建制镇的生活垃圾难以实现无害化处理,垃圾回收利用率有待提高。

意见稿提出,在设市城市和县城重点布局处理设施,推动联建共享。统筹建设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覆盖到建制镇。建立分类投放、运输、回收、处理相衔接的全过程管理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融合。

同时,大力推行PPP、特许经营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鼓励各类经济实体积极参与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

根据意见稿,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新疆、西藏除外),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新疆、西藏除外),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要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垃圾得到

有效分类,30%的城镇餐厨垃圾经分类收运后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意见稿设置了以下几项主要任务:

加快处理设施建设,减少原生垃圾填埋。“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49万吨/日(包含续建能力15万吨/日),其中设市城市36万吨/日(包含续建能力12万吨/日),县城13万吨/日(包含续建能力3万吨/日)。

完善收转运体系,推动建立回收新模式。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结合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积极构建“互联网 资源回收”新模式,

加大存量治理力度。“十三五”期间,预计实施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项目845个。

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力争到“十三五”末形成4万吨/日的处理能力。各省(区、市)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大力推动垃圾分类,结合各地实际,合理划定垃圾分类范畴、品种、要求、方法、收运方式,统一规划、分类施策,形成统一完整、协同高效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的全过程管理系统。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以生活垃圾焚烧厂为重点,加快建立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月报制度、年报制度,并按要求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据悉,截至2015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75.8万吨/日,比2010年增加30.1万吨/日,完成处理设施建设投资963亿元,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21%,其中设市城市94.10%,县城79.0%,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无害化处理率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