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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03 浏览次数:1174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公告公告 2018年 第68号

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对现行的《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以下调整:

将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8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从《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2019年7月1日起调整为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1日

 

附件:2019年7月1日起调整为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序号

海关商品编号

废物名称

证书名称

适用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其他要求或注释

1

7204100000

铸铁废碎料

废钢铁

GB 16487.6

2

7204290000

其他合金钢废碎料

废钢铁

GB 16487.6

3

7204300000

镀锡钢铁废碎料

废钢铁

GB 16487.6

4

7204410000

机械加工中产生的钢铁废料(机械加工指车、刨、铣、磨、锯、锉、剪、冲加工)

废钢铁

GB 16487.6

5

7204490090

未列明钢铁废碎料

废钢铁

GB 16487.6

6

7204500000

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

废钢铁

GB 16487.6

7

7404000090

其他铜废碎料

铜废碎料

GB 16487.7

8

7602000090

其他铝废碎料

铝废碎料

GB 164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