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范危险废物填埋过程的环境管理工作,现批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该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同时废止。
上述标准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19年9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0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