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2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47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本市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标准约束规范作用,结合本市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工作进展,我们确定了2019年度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制修订工作安排(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工作重点方向
(一)目前本市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能耗占比已经超过73%,为强化相关领域节能工作,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牵引电能车载计量器具功能及安装要求》等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随着本市节能工作不断深入,能效水平不断提升,部分标准的指标参数需及时更新,开展《普通轿车及普通运动型乘用车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源消耗限额》等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三)为进一步促进本市资源消费的源头减量工作,推动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企业评价规范》《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应用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四)为充分激发行业协会节能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团体标准创新示范作用,开展《医院能效领跑者工作指南》《快餐企业能源消耗限额》等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二、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协调、标准制修订进度和关键节点控制等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立项、审查和批准发布等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本行业领域地方标准的编制单位遴选、编制质量和进度控制、编制经费的监督管理,以及标准宣贯、组织实施、评估评价等工作。相关社会团体负责统筹管理相应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
2019年度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制修订工作安排中,已完成立项的地方标准,相关责任单位应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其他地方标准的责任单位,应于11月30日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各项团体标准应于12月31日前启动制定工作。
三、经费管理
单项标准制修订工作经费额度根据标准制修订技术难度确定,其中涉及指标、限额的技术性地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30万元,通则、指南类的基础性地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25万元,团体标准原则上不高于20万元。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制修订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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