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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十三五”以来关停1300余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
更新时间:2019-12-03 浏览次数:364
 

    11月29日,生态环境部多功能厅里,“长枪短炮”聚焦主席台。这里正在举行的是生态环境部月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主题是关于土壤环境质量。

  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看似与普通民众有点距离,但实际上它却直接关系“舌尖上”的安全。此前曾被媒体曝光过的“镉大米”“毒蔬菜”等都曾牵动公众的敏感神经。正因为如此,大家越来越关心事关粮食安全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作为第二个被新闻发言人点名提问的记者,《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生态环境部在农用地土壤治理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如何保障居民粮食安全?首次亮相生态环境部新闻发布会的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为了确保农用地环境安全,保障居民粮食安全,生态环境部着重开展了两方面工作:强化污染源头防控;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十三五’以来,全国关停涉重金属行业企业1300余家,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900多个,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近700个污染源完成整治“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这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在“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部分的第一句话。

  苏克敬表示,近年来,我国先后发布实施了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工矿污染防治。“十三五”以来,在关停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实施重金属减排等措施之下,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实施后,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组织开展了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共排查企业13000多个,确定需整治污染源近2000个。截至目前,已有近700个完成整治,切断了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取得明显成效。

  苏克敬强调,从日常工作调度和基层调研情况看,耕地周边的工矿污染源得到有力整治,有效防范了耕地的污染风险。

  今年4月,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通知,督促各地进一步分解落实任务,采取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强化污染源管控、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等举措,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苏克敬指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主体工作结束后,生态环境部配合农业农村部,督促指导各地依据详查结果,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系统科学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前来看,到2020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90%左右的目标预期是可以实现的。

  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土壤修复根据2014年原环境保护部和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

  201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每10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这也意味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将进入新一周期。

  2016年12月,原环保部、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等五部门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并于2017年7月联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详查工作。本次详查,包括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两个方面。

  苏克敬表示,农用地详查主体工作已经完成,目前进入总结收尾阶段。详查结果表明,我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风险突出,超筛选值农用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的任务依然较重。

  目前,各地正依据本次详查结果,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推动安全利用。目前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正在按计划稳步推进。计划到2020年底各省区市要完成企业用地调查工作。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治理模式和资金一直是绕不开的话题。对此苏克敬表示,首先要澄清一个片面的认识,就是一说土壤污染治理就是要“花大价钱”去治理修复。“不能盲目地大治理、大修复,还是应该坚持风险管控的总体思路,真正需要修复的还是小部分。”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央财政设立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6年以来累计下达280亿元,有力支持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工作。

  苏克敬说:“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相关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和企业投入土壤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