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垃圾分类收集
通俗地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就是将其中某些类别单独收集。实际上,废品回收就是一种分类收集方式。2006年我到日本考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时,日方认为垃圾分类收集始于中国,并拿出1958年周恩来总理在广东新会(现在的江门)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亲笔题词为证。我深以为然。
如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早已不仅仅是废品回收了,而是一项为了清洁卫生、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且需要全民参与的日常活动。为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涉及3个功能或目标:一是清洁卫生,要求分类收集要容器化或密闭化;二是环境友好,无论是要进行资源化利用还是要进行处理,都要将垃圾处理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通过减少这些垃圾进入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等处理设施,从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三是可持续发展,要求把生活垃圾中可以进行资源利用的部分分出来,促进资源永续利用。
分类目录没有统一标准
目前,我国生活垃圾可大致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或易腐烂垃圾)和其他垃圾,这一分类标准基本与发达国家一致。美国一般分为废纸、园林垃圾、家庭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德国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废纸、包装垃圾、玻璃瓶等)、可生物降解有机垃圾(厨余垃圾、园林垃圾)、家庭有害垃圾,日本一般分为资源垃圾、可燃垃圾、不燃垃圾、有害垃圾等。
在发达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种类大多是由各个城市具体制定的,并没有统一标准。比如,日本环境省2017年统计数据显示,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分类标准,有分两类的地区,也有分26类以上的地区。按照分类种类数统计,在全日本1742个市、镇、村中,分14类的有159个地区,比例最高,占9%;分两类的有5个地区,占0.3%;分26类以上的有29个地区,占1.7%。全日本分类类别最多的村镇当属小镇上胜町(Kamikatsu),将生活垃圾分为45类。具体分类如下:
第一个层次分为3类,即大件垃圾、资源类垃圾、需要焚烧或填埋的垃圾。大件垃圾即长度大于30厘米的垃圾,它可能是可回收利用的资源垃圾,也可能是需要进行焚烧处理或填埋处理的垃圾;资源类垃圾主要就是能够进行回收利用的部分。
第二个层次分为13类,即自家处理的可堆肥垃圾、金属类、废纸、织物类、木竹制品以及废弃食用油、塑料包装、废玻璃、陶瓷、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可燃垃圾(焚烧处理)、不可燃垃圾(填埋处理)、废旧家电。如果加上就地堆肥的垃圾,实际上是14类。
第三个层次分为45类,如将金属类分为5类、废纸分为9类等。
第四个层次是该镇列出的1152种废弃物品,并分别给出了对应各层次的分类方法,也就是通常说的垃圾分类目录或词典。
垃圾分类需要讲明对应层次,笼统地讲分多少类,没有太大意义。大件垃圾和非大件垃圾实际只分为两类,即资源类垃圾和非资源类垃圾。但在非大件垃圾里,非资源类垃圾又可分为可燃垃圾(焚烧处理)、不可燃垃圾(填埋处理);资源类垃圾可分为很多种类别,如按材料性质可分为废纸、金属、塑料等,每一种材料又可以细分,如废玻璃分为白色(透明)玻璃、茶色玻璃、其他颜色玻璃、啤酒瓶等,废纸可分为报纸、包装箱、杂志、杂纸等9类。
日本有5个村镇对生活垃圾采取两分类法,即可燃垃圾与不可燃垃圾,如大分县的姬岛村、北海道的江差町等。日本福冈市将生活垃圾分为4类,即大件垃圾、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资源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是一个相对的过程,任何绝对化认识都是不符合现实的。从发达国家分类实践看,不管如何分类,其他垃圾仍然含有有害垃圾、易腐烂垃圾、可回收物。例如,在东京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的垃圾中,废纸量仍然可以占到40%~50%。欧盟虽然将废电池列为危险废物,但根据欧盟统计,2014年到2016年欧盟废电池收集比例也只有40%左右。
有害垃圾收集是短板
发达国家对家庭有害垃圾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如,美国环保署将家庭有害垃圾定义为“家庭中遗留的含有腐蚀性、毒性、可燃性或活性成分的物品”,这些物品含有潜在危险成分,处置时需要特别小心,如油漆、清洁剂、油、电池和杀虫剂等。家庭有害垃圾不包括来自企业、政府或学校的有害垃圾,也不包括爆炸物或放射性废弃物,其管理不受联邦政府危险废物管辖规定制约,收集运输也不受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制约。欧盟2002年的一份研究报告将家庭有害垃圾原则定义为“可能增加生活垃圾填埋、焚烧、堆肥处理过程且具有害特性的垃圾”。
由于家庭有害垃圾并不是每天都产生,且产生量也比较低,按照我国危险废弃物管理相关规定,家庭有害垃圾可豁免于危险废弃物管理。
发达国家对家庭有害垃圾分类也没有统一标准,都是由各地根据条件具体制定的。美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对家庭有害垃圾进行收集管理,并将家庭有害垃圾分为6类(见表1)。荷兰从1992年开始普遍推行家庭有害垃圾收集,并将家庭有害垃圾按来源分为5类(见表2)。
有害垃圾产量小,既有固体又有液体,一般不用公开放置的有害垃圾桶收集。发达国家家庭有害垃圾一般采用销售场所回收、固定回收点回收、回收日回收和流动回收等方式。根据欧盟统计,2012年~2016年欧盟约70%的普通电池由商场回收,只有30%通过生活垃圾回收系统回收。发达国家有害垃圾收集量一般为每人每年两千克,其中占比最大的是废油,如废弃润滑油、废弃机油等。美国一些地区把废弃食用油也列为有害垃圾。德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对家庭有害垃圾进行单独收集,1999年到2001年年收集量4.2万吨,约等于人均0.5千克/年。
根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统计,2019年7月上海市平均每天有害垃圾清运量为291千克,约等于人均收集量0.012克,约为生活垃圾总量的十万分之一。
可回收物收集是重点
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往往是垃圾分类收集最大的初衷。在我国,人们通常将城市垃圾中可回收物称为“废品”,而将其余垃圾称为“垃圾”。“垃圾”一般由城市环卫部门负责处理,而“废品”的收运和处理则由其他部门负责。因此,目前城市建设部门统计出的城市垃圾清运量不包括“废品”部分。同时,统计内容的差异,也导致我国城市垃圾的回收利用水平难以得到全面统计和反映。
废纸是可回收物中的最大组成部分,约占50%。中国造纸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我国2018年人均纸消费量为75千克,约为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1/3。尽管我国废纸回收率不到50%,低于发达国家75%的水平,但实际回收水平却显著高于发达国家。可以说,我国生活垃圾中废纸回收潜力并不大。
目前,对我国可回收物分类收集认识的矛盾焦点是低价值可回收物。低价值可回收物需要按照经济规律、市场规律组织回收。例如,废玻璃是可回收物,但现代化大规模的玻璃厂生产成本已经显著降低,而且来自家庭的废玻璃回收利用还要清洗,导致环保成本显著提高,因此废玻璃已经不具有回收价值。此外,市场需求也成为废玻璃回收利用的制约因素。旧衣服也是可回收物,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旧衣服的传统出路(如赠送亲戚等)却在减少。废旧家具也是如此,现在大量合成板材制作的废旧家具需要作为垃圾进行焚烧处理。
厨余垃圾分类是难点
厨余垃圾分类的初衷,是为了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在美国,只有约5%的家庭厨余垃圾得到分类收集并进行堆肥利用;在德国,只实现了25%的分类收集利用,其中大约2/3还是园林垃圾;日本在上世纪70年代曾尝试过在分类收集后堆肥利用,但最终因没有出路而将厨余垃圾定义为可燃垃圾,只能进行焚烧处理。
根据我国的居住条件,要推行家庭厨余垃圾分类,需要注意以下4点:
一是定时、定点收集。这一点非常重要,主要是便于督导。现在,上海等城市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
二是计量收费。对其他垃圾进行计量收费,而对分出的厨余垃圾进行免费收运。这是欧美及韩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采用的共性政策措施。
三是处罚偷倒。因为要求对其他垃圾进行计量收费,所以为了减少支出,偷倒垃圾这样的情况就会难以避免地出现,所以必须严厉处罚。
四是考虑成本和需求。简单地说,厨余垃圾收集处理建设规模应该以需求决定能力,即根据有多少土地可以接纳多少有机堆肥,来决定厨余垃圾收集处理规模。
此外,厨余垃圾分类收集要注重细节,特别是在采用堆肥方式处理时,考虑到清洁卫生要求,一般对熟的且含有盐、油、脂肪、蛋白等易产生异味的部分,不要求单独分出来。例如,奥地利维也纳市规定,“塑料袋、可降解塑料袋和其他可降解塑料产品、肉类、骨头、液体、油腻和咸的食物残渣,根茎,直径8厘米以上的枝条,鸡蛋,乳制品、真空吸尘器袋,猫砂,漆过或层压木质材料,尿布”等不能投放。德国慕尼黑对烹饪后食品垃圾不要求单独收集,而是要求将这部分垃圾作为其他垃圾投放,原因是这些垃圾并不适宜堆肥处理,容易带来卫生问题。
结束语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首先要做好衔接工作,即可回收物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有害垃圾分类收集与危险废物管理的衔接、厨余垃圾分类收集与生物质资源化利用的衔接。同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在规划实施时首先要抓住短板,如建立家庭有害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其次要循序渐进,如先把废品统计体系建设起来,不追求理想化;最后是用先进带后进推动全民参与,为有意愿开展家庭厨余垃圾处理的居民提供收运处理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