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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力度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0-12-13 浏览次数:2074
 
     各省辖市商务局: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开展以来,经各级商务、财政等部门和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12月7日,全省家电以旧换新销售新家电26.07万台,销售额9.68亿元。为进一步加大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力度,扩大销售面,增大销售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家电以旧换新经营网点的经营范围
  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顶级企业授权经营网点经营家电以旧换新业务范围,不受中标家电以旧换新家电生产企业销售公司、省级经销商或代理商等经营品种限制。授权的经营网点可销售符合国家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要求的任何品牌的电视机、冰箱(冰柜)、空调、洗衣机、电脑商品。

  二、充分用好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工作开展
  由于家电以旧换新经营网点较多,家电销售量大,审核任务重的县(市、区)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可增加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密钥数量,进一步加快企业申领财政补贴的审核速度。需要增加密钥的县(市、区),请持省辖市商务局介绍信说明情况和原因,到省商务厅领取或购买。中标企业的授权家电经营网点购买密钥,由中标企业持介绍信和已授权网点名单到省商务厅办理。中标企业应集中办理授权网点密钥购置业务,并尽快发放到各授权经营网点,及时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督促其尽快开通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网络,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业务。

  三、增设经营网点
  为进一步推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扩大家电以旧换新销售覆盖面,增大家电以旧换新销售量,经研究,同意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顶级企业增设家电以旧换新经营网点。现已加盟家电以旧换新顶级企业的经营网点不得再变更顶级企业或同时加盟其它顶级企业。新增经营网点工作在省辖市、县(市)城区实施。
  中标企业对授权新增的家电经营网点负经济和法律责任。增设的网点要严格遵守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积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回收和销售业务,守法经营,规范经营。顶级企业负责授权新增网点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和网络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培训,密钥购置及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发放和管理。
  新增设的经营网点条件按第二批中标顶级企业授权家电销售网点的条件(条件附后)执行。增设网点办理程序按省商务厅《关于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网点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商商贸【2010】133号)和《关于做好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企业(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豫商商贸【2010】145号)要求执行。新增设的经营网点办理完善手续后,要及时将《备案表》报送本县(市、区)财政部门。

  四、加快补贴资金审核速度
  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创新工作方式,优化审核手续。在接到家电销售企业或经营网点申请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申请后,要及时审核。申报材料不齐全的要及时告知申报企业。企业补齐所需材料后应及时审核并送财政部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工作进度。要加强与财政、环保等部门的及时沟通协商,达成共识,推动工作。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深入、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宣传工作,扩大政策的影响力和实施效果。要加强监督检查,规范企业行为。防止损害消费者利益、回收的废旧家电回流市场、“骗补”国家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确保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




                           2010年12月8日



附:承担家电以旧换新业务经营网点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有银行基本账户;
3、有中标企业授权书;
4、经营网点只接受一家中标企业关于承担家电以旧换新业务的专门授权;
5、经营网点经营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6、有通过国家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信息的能力;
7、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开具税务发票;
8、有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能力和良好水平;
9、有回收旧家电能力和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封闭式)及车辆运输保障能力;
10、符合国家和河南省有关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规定;
11、遵守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商业信誉良好;
12、不将家电以旧换新业务进行分包、转包和再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