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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政策回顾:继续大力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完善动力电池回收法规体系
更新时间:2020-04-09 浏览次数:376
 

2020年一季度,我国继续大力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包括将充电桩纳入“新基建”,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等措施。在地方政府方面,广州市响应国家政策,提出对二手车置换、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提振汽车消费。

此外,面对汹涌来临的废旧电池回收潮,工信部再度发布行业规范和管理办法,力图尽快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引上规范发展轨道。

一、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

3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为促进汽车消费,会议确定,一是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二是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支持京津冀等重点地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是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5月1日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

二、工信部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2月10日,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9号)进行修改。其中最重要的一点修改,是将原规定第五条第三款中重要的“设计开发能力”内容,修改为“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技术保障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三、充电桩被纳入“新基建”

3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明确,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范围涵盖:5G基站建设、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七大领域,经解析称为“新基建”。

四、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办法发布

1月2日,工信部正式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此次值得关注的一处修改为,在“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方面,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和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完整的信息化生产过程管理体系以及建立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及职工教育档案,正式的《规范条件》中将“应当”改为了“鼓励”。

五、地方资金重点支持公交车/鼓励限购地区适当增加限额

3月13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等2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其中,在“鼓励使用绿色智能产品”时提到,“落实好现行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推动各地区按规定将地方资金支持范围从购置环节向运营环节转变,重点支持用于城市公交。”“促进汽车限购向引导使用政策转变,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限额。”

六、北京市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出台

3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截至目前,已有江苏省、深圳市、上海市、天津市、潍坊市、西安市、云南省等出台了充电/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

七、广州对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

一季度,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快推进落实去年尚未用完的中小客车指标额度工作,对二手车置换、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提振汽车消费;3月20日,广东省广州市政府第15届104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广州市促进汽车生产消费若干措施》。此外,日前,广州市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方案已经出炉,最高可补贴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