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置问题迫在眉睫,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风险源。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于4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包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三审稿等多部法律草案即将提请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22日介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主要修改包括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特别是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措施和有关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方面的规定,加大对过度包装、塑料污染的治理力度等。
近日,多位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应进一步明确“减量化、资源化”优先的原则,要求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防止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着眼于综合利用,将固体废物最大限度地转化为产品或副产品。同时,对危废产生量大、处置能力不足的地区加快处置能力的建设。
4月22日,国务院督导组向江苏省反馈集中督导情况时表示,江苏化工系统性安全风险大、传统高危行业风险聚集、新型安全风险突出、重大问题隐患不容忽视。
2019年3月21日,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这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近20亿元。
根据2019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19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9年,全国共有200个大、中城市向社会发布了2018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经统计,发布信息的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5.5亿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643.0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为81.7万吨,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1147.3万吨。
中国工程院院士杜祥琬介绍,我国每年固体废物产生量近100亿吨,且呈逐年增长态势。如此巨大的固体废物累积堆存量和年产生量,如不进行妥善处理和利用,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资源造成极大浪费。同时,我国固体废物历史堆存总量高达600亿~700亿吨。部分地区垃圾围城、垃圾遍野已经成为民心之痛、民生之患。
生态环境部去年发布的《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提出,到2025年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各省(区、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全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平衡,布局趋于合理;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国务院安委会日前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也要求,开展危险废物安全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
化学工业是我国危险废物的第一来源行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安全环保部副主任庄相宁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根据现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我国危险废物包括46大类、479小类,其中涉及石化相关的共28大类,占56%。废物代码226个,占45%。
庄相宁介绍,由于化工生产过程原材料种类多,副反应多,造成产生的废物成分复杂,尤其在精细化工行业产生的精(蒸)馏残渣问题比较突出。
据初步统计,我国每年产生的精(蒸)馏残渣在2000万吨以上,80%以上来源于石油和化工行业,其成分极为复杂,既包含原料又含有产品以及中间产物,有些残渣(液)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甚至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类物质、多氯联苯类物质等,这些有机污染物具有环境持久性、易挥发性、高毒性、生物蓄积性、反应性等特点,如不严格管理,势必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难度也很大。如铬渣含有一定量的重金属六价铬,解毒难度较大,下游企业不愿意综合利用,历史上多次发生铬渣非法倾倒污染事件。大量的废酸、废盐等由于无法填埋,且缺乏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综合利用技术,已成为危废违法处置案件的高发领域。
启迪环境固再中心危废医废事业部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房建忠反映,目前,主流的危废处置工艺尚没有达到很成熟的水平,焚烧工艺相对成熟,但在生产稳定性、连续性、设备故障率等方面存在问题,物化类工艺对危废的适应性方面存在比较突出问题。
中国化工环保协会理事长周献慧介绍,由于一些地方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少,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不足,同时缺少市场竞争,导致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费用成本不断上涨,甚至超过所生产化学产品本身的价格,给企业生产运营带来巨大的成本压力。
有企业反映,目前江苏、安徽、广东地区的产废企业很难找到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设施的稀缺导致危险废物的处置价格每年以20%~30%幅度增加,目前焚烧类废弃物价格为5000~10000元/吨,空桶清洗20~40元/只,清洗废液处理约10000元/吨。
另外,危险废物转移手续环节多、耗时长、手续繁琐、效率较低,特别是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时,一般办理转移手续需2-3个月,加之准备资料需2周,领取联单时间,整个手续完成需要3-4个月的时间,导致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时间长,也增加了环境风险。
应急管理部专家、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旭斌告诉记者,近些年,江浙地区的一部分中小民营染料企业,由于没有具备完善的循环经济产业链,产生的废酸等危废无法通过有效及低成本的途径进行资源化利用,被西北等内陆地区作为“重大机遇”接纳入园,这种产业转移存在很大的安全和环保隐患。
庄相宁建议,目前应大力鼓励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针对目前焚烧能力不足、填埋资源紧缺、综合利用受限以及处置过程易引发二次污染等因素推高危险废物处置成本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减量化、资源化”优先的原则,要求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防止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要着眼于综合利用和回收利用,将固体废物最大限度地转化为产品或副产品,做到物尽其用。同时简化危险废物审批转移。
海湾集团安全环保与经济运行部副部长李涛介绍,海湾集团搬迁以后,生产装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包装物、精馏残渣、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催化剂等,大约每月需要处置20吨左右,目前除部分轻重组分(可回收)外,全部委托成员企业海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何旭斌认为,在染料产能严重过剩的当下,应该全国一盘棋,通过政府有形之手,扶持具有循环经济较好基础的染料龙头企业,在全国有限的土地、排污、危废处置等条件下,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用,使危废有效降低,监管高效透明。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顾问曹承宇认为,环境保护部门一方面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对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不得接受相关企业迁入,另一方面应加大投入,进行扩容、提高处理技术。
江苏一家精细化工企业负责人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对危废产生量大、处置能力不足的地区加快处置能力的建设,对西部地区处置能力大而吃不饱的情况,协调东部地区的危废转移至西部地区。推行同一区域内资源共享。支持企业参与危险废物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减少危废的产生。有条件的企业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已列入危险废物名录的中间品、副产物,实行豁免管理。
这位负责人还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动态管理,对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在经过行业协会论证或鉴别为不具有危废特性后,应及时将其从名录中剔除或纳入豁免清单,减少企业和社会的处置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