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污染问题能否有效解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塑料制品的设计是否易于回收和再生加工。近几年,全球在塑料可持续性方向的努力,大家有目共睹。
2年前,有2个领先的全球国际回收组织,美国塑料回收协会(APR)和欧洲塑料回收协会(PRE)已经制定了一个定义,来管理“可回收”这个术语的使用,而这与塑料包装和塑料产品息息相关。
APR和PRE对可回收性塑料产品标准,准确的定义是“可回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产品才被认为具有可回收性:
1、至少60%以上的消费者或社区采用这种回收系统来投递可回收物品。
2、通过回收系统,这些物品可以正确地被分类并按照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制作成塑料市场预捆包。回收系统主要包括单流和双流MRF、PRF、押金回收系统以及商超硬质塑料和薄膜回收系统。
3、分类好的物品可以通过典型的加工工艺经济有效地制成适用于具有辨识性新产品的塑料再生原料(postconsumer plastic feedstock)。
此外,创新材料必须证明,它们可以被收集和分类,必须与现有的工业回收过程兼容,或者必须有足够数量的可用来证明操作新的回收过程是合理的。
1年前,2019年11月,中国废塑料协会(CSPA)联合CPPRA与APR已签署合作备忘录,一起共同推动塑料可回收设计全球规范。
彼时,中国在这个领域,还处一片空白。
2019年11月,与APR已签署合作备忘录
但是空白,不代表没有研究和实践。
2008年,王旺常务副会长已经在第二次废塑料技术培训班写了这篇文章,并于2015年6月15日,发表在废塑料新观察上面。
10年后的2018年,APR和PRE发表了联合声明,塑料可回收性全球统一定义,才算正式出炉。
开始了才会慢慢变好!
目前,各利益相关方都非常清楚,易循环、可回收的塑料包装设计,不但有助于提高塑料回收效率的,更有助于消费品牌公司及包装企业树立绿色、环保的品牌形象,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
反之,塑料包装设计的不佳,不仅影响回收塑料的质量和产量,还会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这有悖于中国治理塑料污染的改革方向,也是对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不负责的短视行为。
“可回收性设计”这一概念,已开始慢慢走进企业的战略规划和成本预算里。2019年11份,我们全面展开了APR翻译的工作,历时4个月,近100份文件翻译结束。2020年2月3号开始,我们展开了对APR塑料可回收性设计指南转化成中国标准的落地工作。
可回收性设计能力不单是技术上的可回收利用,而是需要整个塑料产业链企业全部要参与进来。从生产商、流通商和回收企业,再到消费者,都是回收性设计要考虑到的环节,只有这样,才能做出循环经济的闭环设计。
中国可回收性的定义将在APR和PRE认定的基础上,加入中国元素,中国和世界同步,全球可回收性定义,趋于统一。
全球统一的回收性的定义,是全球携手应对塑料污染的重要一步。
中国回收企业的天,这回真的要变了。
鉴于全球塑料回收系统的复杂性,未来,全球可回收性定义将在全球范围内应用,欧洲2017年开始,美国2009年开始,相信我们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迎头赶上,跟全球同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