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做网站 上海网站建设
通知公示
 
当前位置:首 页 > 新闻资讯新闻资讯
新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进一步促进废电器回收处理产业健康发展
更新时间:2020-05-15 浏览次数:1084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改固废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实践需求,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固废法》中针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方面也做了较大的改动,一是,明确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二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三是,拆解、利用、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具体条款内容详见表1。

表1 2020年版《固废法》与2016年版《固废法》有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对比

2020年版《固废法》

2016年版《固废法》

第六十六条 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

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第六十七条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禁止将废弃机动车船等交由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人回收、拆解。

拆解、利用、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船等,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 拆解、利用、处置废弃电器产品和废弃机动车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解读:  自《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产业快速发展,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资源环境效益日益显著。但由于《条例》缺少上位法的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生产者责任落实方面、回收渠道建立方面仍存在欠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没有形成闭环,导致企业近些年存在废电器回收价格高、回收货源存在假货的现象。新《固废法》恰恰指出了症结所在,并进行了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2020版《固废法》明确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相关内容,以上要求对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体系建设大有裨益,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非法拆解处理。

        ②“鼓励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促进资源回收利用。”2020版《固废法》明文规定鼓励生产者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的生态设计工作,有助于从电器电子产品的源头上促进其生命周期末端的有效处置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开展。

        ③“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禁止将废弃机动车船等交由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人回收、拆解。”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五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该管理规定编入《固废法》有利于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和处理,降低对其非法拆解处理,有助于提升行业的集中度和发展水平。

        2020版《固废法》的出台,对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管理和处置有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和规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融入将更有利于实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有效降低非法拆解带来的环境风险,从而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