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和《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予以公告。《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3〕8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
2.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