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重点、绿色产业内涵调整、技术标准更新、绿色金融国际合作进展等具体情况和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适时对《绿色债券目录》(2020年版)进行调整和修订。
其中,对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等做了明确界定。
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统一国内绿色债券支持支持项目和领域,依据《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reenfinance@pbc.gov.cn.
2.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邮政编码:100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绿债目录”字样。
3. 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648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
附件1: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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