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笔者看到一篇关于整治再生资源回收站(以下简称“回收站”)的报道,标题是“废品站不搬出中心城区,影响土地和城市价值”。从报道中可知,该城区的有关部门也已规划将回收站转移到其他区域。其实,此类要求正规合法经营的回收站搬离市中心城区已不是什么新闻,有人撰文认为,“传统废品站迁出中心城区,已是大势所趋”。要求将废品回收站迁移出中心城区的理由也不是一个,除了“价值”论外,还有就是回收站的存在影响创建文明城区。早些年,上海不就出现过中心城区的回收站家数不断减少,老卢湾、老静安二区连一个正规的回收站都没有的状况吗?
但是,近一、二年,上海中心城区回收站设置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逆转,不仅按回收站设置的规范要求,从量和质两个方面,完善了回收点站的布局,而且每个街道都建立了回收中转站,填补了中心城区某些区域回收服务点站设置的空白点。这意味着中心城区完全需要而且能够容得下再生资源回收站存在的。
问题是,中心城区一些区域的回收服务站点是在特殊的背景下,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硬任务而设立起的,而当初要求回收站搬离中心城区的一些理由依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不重蹈当年回收站建后又陆续失灭的覆辙呢?对此,笔者谈几点肤浅的看法。
中心城区要容得下回收站首先要认识到中心城区回收站的存在对文明社区的建设起的是正向的助力而不是反向的阻力作用。道理很多不用赘述,只要看一个事实就够了。那就是设立回收站点已是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新时尚的一个标配。中心城区概莫例外回收站点功能的发挥已取得了很大的绩效,回收点站对生活垃圾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中心城区的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那种认为回收站存在影响中心城区建成文明城区的观点是有失偏颇的。道理很简单,正规合法经营的回收站撤出中心城区,正好给社会上一些流动的非法的回收“游击队”扩大了生存的市场空间,他们的野蛮操作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是有目共睹的,产生的是“劣币驱良币”的负面效应。这恰恰与创建文明城区的要求相违背的。值得一提的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中央文明办明确,在文明城市创建中要保障民生需求,使文明城市创建在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满足群众生活需要的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作用。因此今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已不将占道路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可以这样认为,中心城区回收站的存在既对创建文明城区不会产生负面影响,而且对保障民生也是有利的。
中心城区要容得下回收站还要认识到回收站的存在对体现中心城区价值是加分而不是减分。诚然,从地租级差的角度看,中心城区较周边区域经济价值要高,正可谓寸土寸金。认为废品站不搬出中心城区,影响土地和城市价值显然只是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看的。但这仅仅是体现中心城区价值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笔者认为,真正体现一个城区的价值,应该是以多大程度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和优美环境的需求为测度,体现在优越的高品质的生态环境,体现在不断提升的宜居度和美誉度上。“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是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主题,也概括了一个城市的价值。当年,台北的垃圾“零填埋”,资源全回收的案例被入选上海世博会最佳城市实践区。上海黄埔区区委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代会三次会议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有一段话给人以启示:“建成一流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是黄埔建设世界最具影响力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卓越全球城市核心区以及全城旅游示范区的标配,也是美丽幸福和谐黄埔不可或缺的基石”。笔者认为,再生资源回收站则是构成这块基石的重要元素,是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中的一个主要环节。生活垃圾分类是否精准,可再利用资源能否尽收,反映了一个城市的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折射出一个城市的素质和价值。实事证明,中心城区要展现“高大上”的形象,是离不开对再生资源回收,离不开以回收站为载体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而且,中心与非中心是相对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心城区区域的划定也会发生变化,中心城区以废品站不搬,影响土地和城市价值为由,容不下回收站,要求回收站搬移到其他区域的做法是以邻为壑。试问,国家提出要将城市建设成“无废城市”,那个区域能离开再生资源回收?经过这几年的努力,中心城区的回收站的设置从无到有,体系从不健全到完善,功能从不完备逐渐向齐全方向发展,说明中心城区完全可以也应该容得下再生资源回收站的。
中心城区要容得下回收站就要认识到再生资源回收属性的两重性。回收站是回收企业开展回收经营活动的物理场所,具有明显的经济属性,现在对回收站的存在往往更多地从其商业功能的角度来考量的。而回收企业天然具有而其他流通领域企业所没有的城市服务和环境保护的公益属性被弱化和或忽视,因此在城市开展对 “小、散、乱、污”企业的集中整治行动中,回收站经济属性和商业功能被过分突出,加之回收站确实也存在一些问题,回收经营网点往往成为被清理整顿的对象。要改变这种状况,中心城区要容得下再生资源回收站,就需要秉持“扬弃”的哲学观念,在看到回收企业经济属性和商业功能以及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脏、乱、差”问题的同时,还要看到其城市服务和环境保护公益性一面。如果简单地从一个方面,就将回收站清理出中心城区,岂不如同要倒掉盆中的洗澡水连婴儿一起泼出去一样不可取吗?能否在中心城区存在回收站的利与弊之间找到平衡点,要靠政府主管部门的智慧,也折射出中心城区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再生资源回收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准入门槛较低。这个行业的存在能够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从业人员大部分又是农民工。中心城区的回收站被要求搬离,如果无法择新址继续回收经营的话,那意味着回收站的这些员工要失业,要丢饭碗。这显然与当下国家提出的要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工作要求相悖的。况且,一直与是脏、乱、差,污染环境,噪声扰民划等号的地摊经营作为一种经济业态在一定的条件下已重新被放开、被允许。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心城区回收站的存在应该不是个问题了吧。
中心城区能容得下回收更需要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回收经营者要合法、守法、诚实经营,一定要摒弃长期形成的旧的习惯思维,必须改变不良的回收经营行为,改变简单、粗陋、落后、野蛮的分拣、加工、仓储、运输和处理的方式和方法,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环保规定,在回收经营时不扰民,主动配合和积极参与所在区域的文明城区的建设活动,一句话,就是企业要强化自律,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回收站的环境面貌一定要与越来越好的城市建设相匹配。不然的话,就失去了回收站与中心城区和谐相处的最基本的条件,回收站被要求关门、停业是应该的、必须的。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心城区能否容得下回收站,决定权在回收经营者手中。
中心城区要容得下回收站更要有制度支撑。目前,中心城区“三位一体”的回收体系已初步建立,但令人担忧的是中心城区好不容易建立起的回收服务点、中转站,会不会随着时间的推延而逐渐消失?这个担忧决非杞人忧天,而是有前车之鉴。当年,商务部支持建设的51550个社区回收站(点),在运行几年之后,不是被有关部门以各种理由陆续拆除,就是为提高社区回收站(点)占用的网点,场地的经济效益,被业主收回出租改作其他经营。同样,好几年前,作为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之一,每个街道建立起实现了“五统一”的规范的回收站,回头看看,如今还剩几家了呢?所以,为了确保中心城区能容得下回收站,就需要有“硬核”的措施和制度作支撑,将回收站的设置纳入中心城区的发展规划,可以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关于“经确定的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回收利用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规定的思路,对已经设置的回收点、站、场也实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随意拆除的规定。为久久为功的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率提供最基本的基础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