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多地紧急发文响应
▶▶▶江苏:环境检查一年最多查2次!减少突击检查!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关于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通过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标杆企业豁免, 严禁环保“一刀切”,保护企业产权。
《意见》提出,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实际统筹开展集中式的强化监督, 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二次,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检查抽查。
对专项行动的次数,《意见》也予以了严控, 提出涉及全省范围的专项执法行动每年原则上不超过6个,各设区市不得层层加码或重复组织。
对其中环境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避免 " 突击式 " 整治或关停。
山东省发布的《严禁安全生产执法“一刀切”九条措施》通知明确,原则上不得要求企业停工停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原则上不得采用“一家企业发生事故、同类其他企业停产整改”简单化处理方式。
▶▶▶河北:严禁对企业一停了之!
据悉,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制发《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严禁“一刀切”行为专项工作方案》。 自4月1日起至年底,在全河北省开展专项工作,严防和治理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问题。
▶▶▶济南市:规定减轻或免除16种环境行政处罚
今年,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施行)》,《意见》规定了减轻和免除环境行政处罚的16种情形,在全国首开先河。
《意见》指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免予处罚,并明确了10种可免除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对未批先建的单位,未验先投的单位及个人,超标排污的单位,散乱污企业,以及未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的部分违法情形,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免除处罚。
▶▶▶太原市:明确对7种行为不予处罚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目录清单》,对7种行为不予处罚。
不予处罚指生态环境部门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经调查认定行政相对人无主观故意,首次轻微违法,经批评教育、告诫引导或责令整改,相对人及时主动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生态环境部门不再予以罚款处罚。
来源:广州化工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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