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实施我市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根据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规[2020]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点申报。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从事报废农机回收的企业应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收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由我委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后,公布并出具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确定书。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2011室
邮编:200003 联系电话:021-23119649
附件:
1、从事报废农机回收经营活动的申请书
2、上海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确定书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9月17日
附件1
从事报废农机回收经营活动的申请书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本企业现有从业人员____ 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____名、技术工人____名、管理人员____名、其他人员____名;回收拆解场地 ____平方米,具有必要的回收拆解设备及消防、安全生产防护等设施设备,年回收报废机动车能力____台;没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现申请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活动,并附上本企业基本情况表及相关材料,请予认定。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上海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
(样表)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住 所 |
|
办公场所地址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回收拆解场地地址 |
|
面积(平方米) |
|
从事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经营活动的人员(总人数 名) |
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 |
|
管理人员 |
|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设备(台/套)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自有/租赁 |
|
|
|
|
|
|
|
|
|
(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附:1、企业《营业执照》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从事报废农机回收拆解活动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停放和拆解报废农机的经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2
上海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确定书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联 系 电 话: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