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日前,国家标准委发布第163号公告,公布了9项国家节能标准,其中包括5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3项推荐性节能管理标准和1项推荐性节能基础标准。
9项标准如下:
GB25323-2010 再生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5324-2010 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5325-2010 铝电解用预焙阳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5326-2010 铝及铝合金轧、拉制管、棒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5327-2010 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25328-2010玻璃窑炉节能监测
GB/T25329-2010企业节能规划编制通则
GB/T15318-2010热处理电炉节能监测
GB/T12455-2010宾馆、饭店合理用电
以上5项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日期为2012年3月1日,4项推荐性标准的实施日期为2011年2月1日。
5项新的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出台后,我国高耗能产品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已经达到27项,内容涉及钢铁、有色、建材、化工和电力五大行业,覆盖包括粗钢、电解铝、铜冶炼、水泥、玻璃、陶瓷、合成氨、铁合金、火力发电机组、氧化铝、再生铅等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