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启动对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11月26日上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报告了执法检查情况。
检查期间,常委会委员和代表共同组成检查组,开展了“万名代表查三边,垃圾分类带头干”活动,发动13000多名人大代表对5600多个小区、3300多个村、11000余处公共机构或场所进行了检查。同时,执法检查组采取市区联动、分组包片方式,对北京市12个区58个点位进行了暗访检查,赴社区乡村和物流快递、农贸市场、商超饭店、物业管理等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
检查结果显示,目前,北京市厨余垃圾分出率已达到19.79%,分出量从条例实施前的309吨/日增长至3946吨/日,增长了11.8倍。分类设施达标率从7%提升到84%,桶站值守率从20%提升至85.19%,其他垃圾减量率达到了31.64%,市民参与率达到了74.12%。值得一提的是,在三级人大代表开展的“两条例”“路边”检查中,3506个被检查小区认为法规实施以来小区环境得到改善,占比超过九成。
1)目前,北京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的街道(乡镇)共计333个,覆盖范围达99%,覆盖人口约775万户、2095万人。东城、西城、石景山三区和城市副中心已基本实现区域垃圾分类全覆盖。北京市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44座,总设计处理能力3.27万吨/日,基本满足本市分类处理需求。
2)源头减量方面,围绕农产品生产、销售、包装三个环节,实施“净菜进京、净菜进场、净菜上市”。以新发地批发市场为例,通过“净菜进场”措施,全年减少垃圾产生7000余吨。
3)物业管理方面,市区年度物业管理“三率”任务超额完成。截至10月20日,全市新组建业委会393个、物管会4642个,组建率从11.9%提升至71.4%,物业服务覆盖率从64.1%提升到88.6%,党的组织覆盖率从25.2%提升到94.1%。
4)条例实施以来,城管执法系统共检查主体责任单位43.65万家次,问题率平均为3.94%。适用条例处罚11000余起,罚款1600余万元,其中,查处“混装混运”行为194起,罚款近330万元。
下一步北京市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5G等新兴技术,推广破袋除臭、视频监控、语音提醒等举措,督促引导居民源头自主分类,实现人防不够、技防来补。
在条例落地实施的同时,检查组在检查期间发现了许多待改善的问题,并在市人大常委会上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
1.存在的问题
1.1
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报告指出,目前虽已大幅提升了居民群众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但面对面的指导和督促还比较少,细致的群众动员工作还不够。有的居民认为交了物业费,就应当由保洁员分类,还有的认为垃圾桶有人值守,扔进去让“绿袖标”去分,“二次分拣”任务很重。
1.2检查发现,可回收物体系建设还不完善,特别是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处理不到位,有些甚至“无处可去”。此外,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的暂存收运和处置设施建设仍然不足。法规明确要求大件垃圾要定时定点、单独堆放,而实际情况是大件垃圾收废品的不愿收,居民不知道放哪好。
1.3
物业管理方面,相关部门对业委会、物管会如何发挥作用的指导和资源配置还没有跟上,许多业委会、物管会还没有真正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有些物管会成员还不清楚职责范围和工作方法。
此外,“脏、乱、差”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代表“路边”检查的3600余个小区中,反馈存在“楼道堆物、私搭乱建、乱停乱放”问题的小区占比达28%。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在支取难、补建难、续筹难的问题,市级层面虽然制定了相关政策文件,但在具体执行中各区在政策尺度把握上不尽相同,审核程序比较繁琐,相关信息不够公开。
2.人大建议
2.1执法检查组认为,垃圾分类宣传既要宣传怎么分,还要宣传为什么分,让居民认识到眼前的垃圾与空气、水和土壤环境有密切的联系,激发居民为了保护自己的生活环境而分类的内生动力。对于持之以恒进行分类的居民要给予奖励和激励。对于仍在观望的居民要开展“敲门行动”,入户上门进行提醒和动员,让居民深刻认识垃圾分类是垃圾产生者的法定义务,树牢“不分类即违法”的观念。
2.2执法检查组建议,将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暂存收运设施和拆解处置设施纳入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垃圾处理设施,市级层面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加快建设。加快落实每个街道应当至少设置一处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暂存点的要求,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或小区设置暂存点并向居民公示。
此外,加快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合理设置可回收物服务点、中转站和集散场。要站在环境价值和社会效益的高度,研究出台低值可回收物税收和补贴政策,破解市场困局,使其真正成为可再生资源。
无独有偶,垃圾分类政策再出重拳:11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12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押金制”和“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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