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推荐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国标既适用于国内再生钢铁原料资源的加工处理,又适用于国际符合标准要求的再生钢铁原料资源进口,是在当前生产技术条件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环保技术要求,为满足我国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产品技术标准。新国标的出台,不仅可以推动优质再生钢铁原料资源进口,提高我国铁素资源保障能力,缓解钢铁行业过度依赖铁矿石作为铁素原料境况,还能提高再生钢铁原料的品质,满足我国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再生钢铁原料》国标从今年3月19日项目申报函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到制定,直至12月14日出台,始终牵动着无数钢铁界、原料界、环保界、上下游产业人士的心。12月17日,《中国冶金报》记者采访了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党委副书记姜维,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张龙强,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常务副会长李树斌,围绕新国标的制定背景、过程,以及新国标的发布实施对钢铁行业产生的影响做进一步解读。
《再生钢铁原料》国标研制重要、必要且紧迫
“钢协每周都有钢铁行业舆情报告。近几个月来,每周废钢问题都一定在舆情报告中‘榜上有名’。涉及矿价时会提到废钢,提到节能减排时也会提到废钢,说到碳排放时必提到废钢,包括谈起钢铁行业长短流程结构调整也必提废钢,而涉及标准问题时也一定会提到《再生钢铁原料》这个标准。这充分说明了《再生钢铁原料》国标制定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姜维告诉《中国冶金报》记者。
“今年11月24日,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其中包括废钢铁,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这也进一步凸显《再生钢铁原料》国标制定的重大意义。我们制定的《再生钢铁原料》国标,是钢铁原料的产品标准,跟废钢铁在品种、质量、环保要求等方面有本质的区别。”姜维进一步解释道。
姜维从3个方面阐释了《再生钢铁原料》国标的内涵:“首先,再生钢铁原料是经过分类回收及加工处理,可以作为铁素资源直接入炉使用的炉料产品。其次,加工过程强调将回收的钢铁制品按化学成分、物理规格、来源、用途等要求分类筛选处理,成为特定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产品。最后,对在产生、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的非金属夹杂物,根据品种类别,分等级进行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并且详细规定了检测方法,对保证再生钢铁原料的质量,提高再生钢铁原料进口品质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支撑。”
据他介绍,《再生钢铁原料》国标的研制,前后共召开了现场和视频会议20余次,组织专家研讨和调研30余次,修改不同标准版本100余次。从今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到现在,一路走来,《再生钢铁原料》国标的推动、研制过程极其艰辛。在此过程中,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政府部门及相关领导对新国标的研制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悉心指导和积极协调,来自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等科研机构的专家、领导也为此付出极大心血,包括欧冶链金再生资源公司、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三钢闽光公司、陕西钢铁集团公司、大连商品交易所等在内的钢铁企业及行业机构,为新国标的技术试验和基础研制提供了较大帮助。
“可以说,《再生钢铁原料》国标凝聚了社会各界同仁的集体智慧,是每一位参与标准研制工作者辛勤汗水的体现,也必将为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多方人士走到一起,凝心聚力,群策群力,担当作为,为推动标准的出台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姜维表示。
“这一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克服了品种复杂、技术指标难确定、与国际资源如何对接、检查验收取样难度大等诸多难题。”张龙强介绍,“在夹杂物指标建立方面,我们走访了大量企业,拿出了很多组试验数据,最后通过现场比对及实际品种分类、分等级要求,确定对夹杂物指标的严格规定;在取样和验收规则方面,我们与海关技术部门合作,通过大量试验,确定出适合再生钢铁原料的取样和检验规则,确保进口资源得到有效监查和验收。”
“新国标发布实施后,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作为该标准的牵头研制单位,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指导下,将联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标准宣传贯彻和推广实施活动,为助力我国钢铁工业安全保障、绿色发展贡献力量。”李树斌说道。
姜维表示,新国标发布后,相关部委将根据实际情况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推动对符合新国标的产品进行进口。
“我们将加强《再生钢铁原料》国标的宣传贯彻和《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培训,推动新国标的贯彻落实和认真执行,这是近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相关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认真学习和领会《再生钢铁原料》国标中的内容规定和精神内涵,确保优质可循环再生钢铁原料产品能够实现进口,同时避免由于没有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姜维针对新国标接下来的宣传贯彻和学习工作进一步提出要求。
新国标对钢铁行业战略意义重大
《再生钢铁原料》国标的发布实施,将在促进钢铁行业优质再生钢铁原料的循环使用、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有效利用国外铁素资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钢铁行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一,新标准有助于钢铁行业提升产业基础能力。
“新标准将最大限度挖掘国际和国内再生钢铁原料对铁矿石部分替代作用,调节国际国内市场的有效供给,增加钢铁企业的有效选项,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铁矿石的使用和价格上涨,降低企业原料成本;促进钢铁行业长短流程结构性调整,提高钢铁产业基础能力。”姜维指出。
一是将从战略的高度推动废钢铁资源的回收利用,提高铁素资源的循环利用率,促进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的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再生钢铁原料是唯一可以替代铁矿石的铁素炉料。与使用铁矿石相比,用再生钢铁原料冶炼1吨钢,可节约1.7吨精矿粉,节约350千克标准煤,减少1.6吨二氧化碳排放、3吨固体废弃物排放,同时可以极大降低硫化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可有效解决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问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三是可以推动优质可再生钢铁原料资源进口,缓解我国钢铁行业过度依赖铁矿石进口的压力,充分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四是将有力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五是使用再生钢铁原料炼钢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仅为使用铁矿石炼钢二氧化碳排放量的30%~40%,将进一步缓解全球温室效应。
第二,新标准与现行《废钢铁》国标并行不悖。
《再生钢铁原料》国标与现行《废钢铁》国标的关系,成为新标准发布后业内较为关注的问题。张龙强对此解释道:“《再生钢铁原料》国标与现行《废钢铁》国标是相互独立运行的标准。《再生钢铁原料》国标是全新制定的标准,是在当前生产技术条件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环保技术要求,为满足我国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而制定的产品技术标准。”
据张龙强介绍,现行《废钢铁》国标主要规定了我国废钢铁的化学成分、分类、品种等要求,适用于国内废钢铁资源的回收及处理,不适用于作为进口优质再生钢铁原料的标准依据。而《再生钢铁原料》国标规定了再生钢铁原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检验方法、验收规则等内容,对在产生、收集过程中混入的非金属夹杂物,根据品种类别、分等级进行了严格规定,对放射性污染物、爆炸性物品、危险废物等进行了极为严格的限定,对保证再生钢铁原料产品的质量、提高资源的品质起到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新标准既适用于国内再生钢铁原料资源的加工及处理,又适用于国际符合标准要求的再生钢铁原料资源进口。”张龙强认为,“《再生钢铁原料》国标的发布,只是推进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的一个阶段性工作,如何将标准推广贯彻实施、确保采购的进口货物能够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将是行业接下来的重要工作。”
第三,新标准的实施将有效缓解废钢价格长期高位运行的局面。
“目前,我国废钢行业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废钢利用水平偏低。除中国外,其他国家平均废钢比在55%左右,而我国刚刚突破20%,仍有较大差距。二是国内资源不足。虽然资源总量已超过2.4亿吨,但与我国10亿吨粗钢产量相比,废钢供应仍然偏紧,难以满足钢铁行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三是行业税收政策落实不到位。整体税负偏高,区域不平衡,导致企业经营成本高,难以实现快速发展。”李树斌认为,新国标的发布实施将推动上述问题的解决。
一是新国标在质量、环保等方面均做了细致、严格的要求。该标准的宣传贯彻落实将有利于引导国内加工企业将回收料精细化分类并加工成环保达标的高质量产品,促进废钢加工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符合该标准的产品将不再纳入固体废物管理,有利于简化国内再生钢铁原料的管理程序,推动废钢加工企业成为利用固体废物生产工业原料产品的加工基地,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是再生钢铁原料将作为一般商品允许进口,有利于弥补国内资源不足,改善供需关系,缓解废钢价格长期高位运行的局面。
来源:中国冶金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