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试行)》《广东省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质量,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清运体系两网衔接,助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广东省商务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供销合作联社发布了《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通知》。
《通知》共分为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回收网络进社区、提高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率、促进行业规范发展4部分共10条:
一、加强规划引导。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因地制宜推动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等规划建设,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并动态调整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做好重点再生资源回收路径规划。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所需场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给予用地保障。
二、拓宽行业发展空间。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市供销社等部门支持企业拓展产业再生资源、生活再生资源回收业务,通过嵌入式对接服务、逆向回收、“互联网+回收”等模式拓宽回收渠道。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搭建涵盖信息发布、竞价交易、物流服务等功能的再生资源信息服务平台,降低交易成本,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链。各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推动家电等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通过自建回收网络、委托回收、联合回收等方式,扩大回收渠道。
三、推进两网协同发展。
各市商务、环卫、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市供销社要加强部门协作,推进生活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流程对接。在回收环节,推动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实行人员、场地融合,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减少再生资源进入垃圾清运体系。在分拣转运环节,探索充分利用垃圾转运站场地设立再生资源回收分拣转运站,推动功能整合,及时回收分拣出来的可再生资源。在资源利用环节,探索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与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园区设施共享,生态共生。
四、逐步完善统计分析机制。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按要求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绿色流通服务)填报经营情况年报;会同环卫主管部门、供销社支持龙头企业依托信息化技术,探索建设全程可溯源的再生资源回收数字化网络,及时掌握再生资源回收情况,逐步完善再生资源统计分析体系。
五、搭建便民交售渠道。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鼓励企业运用互联网、手机APP等搭建预约回收平台,开展网上预约、上门回收服务;会同各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支持回收企业依托“粤省事”“粤商通”建立与居民之间线上对接渠道。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对预约上门回收人员和回收车辆实行规范管理,提高安全性和便捷性。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指导农户或保洁员自行交售可回收物,或由行政村的垃圾分类分拣站统一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六、加大智能回收设施投放。
各市商务、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推动社区、商圈、公共机构等场所支持回收企业投放智能回收设施,扩大智能回收设施覆盖范围,方便群众交投再生资源。探索灵活多样的管理模式,鼓励回收企业、社区管理单位、环卫作业单位等参与经营管理,加强对智能回收设施的布设、使用和维护。
七、加强政府对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兜底回收。
各市财政、环卫和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政策支持力度,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依托供销系统承担低价值可回收物的规模化回收处理和公益性兜底回收,有条件的地市对公益性兜底回收给予财政补贴。
八、明确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处理路径。
各市环卫主管部门要指导环境卫生作业单位、环卫工作人员对低价值可回收物进行分类收集,积累到一定数量再进行投放或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对居民和环卫作业人员收集的可回收物进行回收。
九、鼓励行业集约发展。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鼓励回收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加盟)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充分利用拾荒人员、社区居民等多方力量,形成稳定、高效、安全、便捷的回收渠道。
十、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回收龙头企业强化一线员工职业教育,诚信经营,明码标价,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着装,树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良好形象。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公布本市符合管理规范的企业名单,加强对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来源:广东商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