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固废法》实施,进一步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和主体责任
4月29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审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固废法》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强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完善了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明确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力度。明确污泥处理、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等基本要求;完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规定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区域性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等内容;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转移数据和信息,规定电子转移联单,明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等。
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印发
6月19日,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通知指出,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包装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此外,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和电子卖场也要积极推广应用包装需求标准,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符合包装需求标准的产品加挂标识,引导采购人优先选择。
三、工信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2020-2022年)》
7月15日,工信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2020-2022年)》,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升级,提升区域资源利用效率,培育绿色新动能,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计划》提出在河北定州、山东济南、河南焦作、山西平遥等地培育一批加工利用龙头企业。加强废纸及纸基快递包装物回收利用,以天津、北京、河北、山东等地为重点,建设3-5 个大型区域废纸分拣加工中心和废纸仓储物流交易中心,打造区域废纸回收利用产业集群。
四、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调整从美国进口的废纸关税
2月1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根据公告,自2020年3月2日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接受相关中国境内企业申请,在对有关申请逐一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相关企业符合条件、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美采购的进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加征我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支持企业基于商业考虑从美国进口商品。该公告附件1第一、二部分所列270个、646个税目商品的加征税率,由10%调整为5%;第三、四部分所列64个、737个税目商品的加征税率,由5%调整为2.5%。
进口美废过去多年来关税税率为零,但是自2018年8月被加征了25%的关税,而此次的可排除清单产品则包含了所有的废纸品类。2019年,中国进口废纸总量超过1,036万吨,来自美国的废纸约占44.49%,达461万吨。国内主流纸厂将因美国进口废纸关税调整获益。
五、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
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20〕105号),决定自2020年7月起,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试点为期2年。对大额现金采取管理的目的是适应当前形势需要,我国亟需加强大额现金管理,保障合理需求,抑制不合理需求,遏制利用大额现金进行违法犯罪。
本通知所提大额现金管理只限于对现钞存取的管理,银行转账,包括公对公、公对私、私对私。三省市对公账户(含个体工商户对公账户)现金存取 50万元以上,河北省对私账户10万元以上、浙江省对私账户30万元以上、深圳市对私账户20万元以上,属于大额现金管理的范畴。随着大额现金存取进行限额管理外,公对私转账也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主要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六、国家高度重视塑料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文件相继出台,纸代塑迎来巨大市场空间
1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2020)》,要求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
7月,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推进农膜治理,规范塑料废弃物收集和处置,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等。
11月,商务部发布《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指出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应当通过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商务部建立全国统一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及时接收、处理报告信息。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9月1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会议指出,生活垃圾分类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都有着重要意义。要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加快分类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等方面入手,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树立科学理念,分类指导,加强全链条管理。
11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推进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分拣中心和集散场地,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
八、生态环境部明确,2021年起我国将全面禁止固废进口
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邱启文司长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明确,2021年1月1日起,中国将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弃物,意味着中国正式开启固废零进口时代。但为了保障国内生产企业的原料保障,我国将允许以商品形态的洁净再生原料的进口,并责成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关标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再生黄铜原料》(GB/T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38472-2019)、《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已相继发布实施,符合上述标准的再生金属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按普通商品自由进口。再生塑料原料及再生纤维浆等相关标准也在征求意见中。
九、中共中央提出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建议,提出要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确权登记,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高海洋资源、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意见的通知
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2年,快递包装领域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形成快递包装治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实施快递包装材料无害化强制性国家标准,全面建立统一规范、约束有力的快递绿色包装标准体系;电商和快递规范管理普遍推行,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到85%,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700万个,快递包装标准化、绿色化、循环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25年,快递包装领域全面建立与绿色理念相适应的法律、标准和政策体系,形成贯穿快递包装生产、使用、回收、处置全链条的治理长效机制;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1000万个,包装减量和绿色循环的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快递包装基本实现绿色转型。
十一、《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发布
12月16日,《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公布实施。该《实施方案》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又一重要举措,为饮料纸基复合包装领域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供了行动指南,并为其他领域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延伸责任、保障措施三部分,提出了在饮料纸基复合包装领域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了开展生态设计、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回收利用和发布履责报告等四项主要延伸责任,提出了落实管理责任和加强行业自律等保障措施。其主要特点为:一是深化了制度成果;二是明确了目标,量化了指标;三是规定了主要延伸责任;四是明确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十二、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发布,将调降商品关税涉及木浆和纸制品
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1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2021年将调整部分进口商品的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和暂定税率。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同时,调整后的税目总数也比2020年增加了31个,达到8580个。其中包括,为鼓励国内有需求的资源性产品进口,降低木材和纸制品、非合金镍、未锻轧铌等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并适度降低棉花滑准税。
来源:再生资源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