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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必须“资质认定”
更新时间:2021-01-12 浏览次数:470
 

1月7日,从山西省商务厅获悉,在全省范围内已经开展和拟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都要进行申请资质认定。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在商务部《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前已经取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的回收企业,要加快升级改造,应在2022年9月1日前重新完成资质认定工作。通过资质认定的,换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超过上述有效期限未通过资质认定的企业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回收企业之前取得的《山西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作废。申请企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山西省将实施监督检查,检查属地内企业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回收拆解程序是否合规、资质认定证书是否合规使用等。同时,密切关注企业回收机动车来源,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档案建立工作,做到一车一档。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发现回收拆解企业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资质认定书》。回收拆解企业停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12个月以上,或注销营业执照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资质认定书》。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