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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环境部最高检印发通知:即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6个月的危废和监测严打!回收老板注意!没资质这类废品千万不能碰!
更新时间:2021-07-06 浏览次数:434
 

        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曹立平近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在答记者问环节,有记者提出今年将在哪些方面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的监管,将采取哪些手段和措施来惩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曹立平局长指出在国家层面要组织四项专项执法活动:

  一是联合公安部和最高检开展危险废物环境违法专项,重点打击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联合公安部和最高检开展针对监测数据造假的专项,严厉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环境违法犯罪;

  三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针对问题突出的行业开展专业化监督,针对问题严重的区域进行机动化帮扶;

  四是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即“绿盾”行动

公安部联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通知

要求进一步严惩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

        日前,公安部会同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即日起在全国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通知明确了此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依法严厉打击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及时获取案件线索,执法、监测等人员第一时间共赴现场开展调查,依法将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并积极配合调查;检察机关对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及时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公安机关及时受理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并及时立案侦查,用足专业手段固定证据、查清事实。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动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

        通知强调,各地公安机关要将打击活动与“昆仑2021”专项行动有机衔接,一体推进。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检察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办指导。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部门间日常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会商研讨,统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证据标准、法律认定;对涉案人数多、地域范围广、危险废物数量大、污染损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及时联合挂牌督办。

  案件一详情:

        前段时间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在执法中发现,狮山镇官窑小榄及大圃马东村内存在两家无牌无证的违法拆解废油桶加工场。在初步确定情况后,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动执法,一举捣毁了这两家“黑工场”。

  现场检查时,加工场正从事加工生产。经查,两家加工场均未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违法对废油桶、化工桶进行清洗、拆解,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未依法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厂房内遍布油污,气味浓烈,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现场执法

▲采集油品

▲嫌疑人指认现场

  针对违法加工场的犯罪事实,执法人员迅速固定证据,并由环保警察现场带走10人进行调查。

  生态环境部门表示,这家加工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严重污染环境”的标准,涉嫌犯罪,根据法律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侦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安徽淮南市相关机构发布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家电动车门店被罚10万,另一家电动车门店被罚20万元。

        案件二: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罚10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0月20日,环境监察人员对当地一家电动车经营部危险废物铅酸蓄电池收贮及处置情况进行现场监察时,发现该门店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的规定,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店做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收购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的行政命令,和处以10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案件三:将废电池卖给无资质回收商,罚20万

  环境执法人员发现另一家电动车门店,将废旧铅酸电池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店做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规范化危废库的建设,并将废旧铅酸电池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的行政命令,和处以20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以上这2起案件再次提醒大家,废铅蓄电池只能委托给政府指定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处置,千万不要私自从事买卖废铅蓄电池。

  案例:

  海南海口:无证运输废弃电池,司机面临3万-10万罚款

  2020年9月27日晚,一辆货车来到秀英港,欲将一车废旧铅酸蓄电池从海口拉往广东省吴川市,被港口工作人员拦停检查。经检查,这辆车属于危险货物运输,但该车却未走危险货物运输通道,而是进入普通货物运输通道。

        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局随即指派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联合调查。经初步调查,执法队员将涉嫌无经营许可、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转运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司机加以控制。对其所驾驶的货车进行暂扣,当事司机还将受到3万元至10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广西柳州:非法收购119个废电池,维修工被抓

  近日,广西柳州警方全面整治电动车“盗、收、销”产业链,深入辖区电动车销售、维修和废品回收行业开展排查和整治。整治中,警方发现一家维修店涉嫌非法收购电动车、摩托车电池类等危险物品,并在突击检查中成功查获99个电动车铅酸电池和20个摩托车铅酸电池。

  经调查,民警发现该维修店老板韦某在无营业执照、无危险废旧收集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废旧铅酸蓄电池并开展营利活动,违反《固废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经审讯,韦某对非法收购危险废旧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案件仍在深挖办理中。

  四川: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的利益链条

  随着新《固废法》逐步实施,四川多市还开展废电池专项整治行动会议,将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新《固废法》的内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的利益链条,坚决遏制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不少地区的执法大队已经深入一线,严查商户两件事:第一:履行、废铅蓄电池管理台账的建立申报登记等工作;第二:严查废铅蓄电池贮存场所措施不到位、台账混乱等问题。

        一旦发现问题,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对想要出手废电池的商家来说,废电池正面临两种情况:1无人回收,2市场垄断。无论是出现哪一种情况,基本都会影响废旧电池的回收价格。因此建议商家,要注意市场风险。

        总之,全国多地出台了废旧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法案,经销商、维修工以及回收商以往无证收集、贮存、转运废旧铅酸蓄电池的行为已被列入严打范围。

        总结:废矿物油、废电池回收将呈现规范化的趋势

        以前,废旧电池回收有许多非正规渠道,因成本低,往往会出现高价跨省收购的情况,而许多人囤下旧电池,会待价而沽,卖给价格更高的回收人。新法规不仅明确规定了回收必须具有正规许可证,同时规定不允许把废旧电池卖给非正规回收渠道,而跨省回收更是不可能。回收厂商还必须拥有正规的回收许可证,正规的专用回收车辆,跨省市运输还必须通过申请拿到许可证,可以说门槛陡然提升。

        未来的废矿物油、废旧电池回收市场:会形成区域范围内的定点回收,电池厂商销售回收或将一体化,完全正规化运作,并有严格的监控管理。

  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加大对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规定,擅自转移危废最高可罚款100万元。

  修订案对部分违法行为的罚则进行了修订,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提升至100万元,一些以往没有具体罚则的行为,也加上了相应的罚则。

   新《固废法》涉及罚款的主要变更点:

违法行为

罚则

产生、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信息的;

5-20万元罚款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管理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

10-100万元罚款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10-100万元罚款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10-100万元罚款

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

10-100万元罚款

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所需处置费用三至五倍罚款,20万起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所需处置费用三至五倍罚款,20万起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10-100万元罚款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10-100万元罚款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10-100万元罚款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10-100万元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

退运,50万-500万元罚款

未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限产或停产,50万-200万元罚款

无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责令停业或关闭,100万-500万元罚款

        我们要经营废电瓶、废油,首先要对其有一定的认识,根据2021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电瓶、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从事废电瓶、废机油、煤油收集、贮存、经销活动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危险废物的条款执行。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那么合法经营废机油、废电瓶等,需要办些什么手续,需要哪些证呢?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这个是最关键的证,目前受新环保法的影响,此证含金量大幅提升,但是已经很难办了,据悉部分地区已经停办。

        那么我们来看看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您需要准备哪些资料?(1)申请单位情况简介;(2)《某某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已建单位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材料;(5)危险废物经营计划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排污申报登记报表、有关的环境测试报告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报告、排污许可证;(7)《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表(书)》;(8)申请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安全管理制度、卫生保障制度、上岗操作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台帐登记式样;(9)有符合省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10)其它相关资料。

        2》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三条【适用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排放污染物,是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其他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污染物。

        第四条【基本定位】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3》营业执照、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

(来源:生态环境部、佛山环保、淮南市人民政府网、网优危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