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我们研究起草了《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现对该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8月15日。如有意见,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和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附:1.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联系电话:
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087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010-65645789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010-68502156
电子邮箱:zouyang@mof.gov.cn
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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