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生活服务保障,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有力有序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复工复产,更好保障和促进产业链安全稳定。根据《上海市商贸企业复工复市疫情防控指南》《上海市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落实商贸企业复工复市临时集中住宿消防安全提示的通知》《关于上海市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等要求,制定本疫情防控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本市复工复产的加工利用基地、分拣中心、中转站、两网融合社区回收服务点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疫情防控。本行业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
二、落实主体责任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始终把疫情防控工作放在首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杜绝侥幸心理。要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按要求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督促本企业员工及各类在企人员按照要求开展健康监测,并做好异常人员的及时发现、信息报告和配合处置。
三、办好复工复产相关手续
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复工复产,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各项管理方案等内容。企业需向所在区商务部门或街镇(工业区)防控办指定部门申请办理复工复产相关手续,为返岗员工、运输车辆通行办理“复工证”、“车辆通行证”以及“电子通行证”等。6月1日以后加快全面复工复产,终止施行复工复产人员返岗电子通行证制度。
四、强化工作场所人员进入管理
企业应做好进门查验,在工作场所门口张贴疫情防控相关提示和要求,设置“场所码”或“数字哨兵”,要求人员进入场所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确保进入场所人员体温无异常(<37.3℃),信息可查询可追踪。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合理设置人员最大进入量。
提倡企业外来人员预约制管理,企业外来人员现场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出示 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如无核酸证明,须现场测试抗原为阴性。对第三方物流人员开展 “现场抗原+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
五、复工企业实行闭环管理
5月 22 日至 5 月 31 日,企业实施闭环管理,无疫情风险的企业与居住 地点间实施两点一线通行;有疫情风险的企业或社区推进点式复工。通过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及时监测进出人员健康信息。企业要按照所在属地要求频次,开展核酸筛查,并每日加做 1 次全员抗原检测。与社会面接触的企业员工,每日进行 1 次核酸检测。大型工厂每日进行 1 次抗原检测, 每 2 日开展 1 次核酸检测。对于来自管控区、封控区等地区的返岗人员及新上岗人员,实施 2-3 天静默期管理。
6 月 1 日以后,无疫情风险区域内企业与小区间正常通行;有疫情风险的企业或小区继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居家办公,或者由企业安排专车、租车方式组织员工点对点返岗及返回居住地。通过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及时监测发现异常人员信息,并加强处置。原则上所有企业员工每日进行抗原检测,并按照所在属地要求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对于大型工厂, 要求 6 月 1 日至 6 月 10 日,全员每日 1 次抗原检测,每两日开 展 1 次核酸检测;6 月 11 日以后,全员每日 1 次抗原检测,每 周 2 次核酸检测。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应通过培训上岗等方式建立安全稳定的采样队伍。
闭环管理期间,员工的饮食、住宿安排、工余休息等应创造条件分设区域,做到避免聚集活动,保持一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六、做好场所、车辆、物资的防控
企业复工复产前,应开展一次全面预防性消毒。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对重点区域做好消毒记录,做到不留死角、应消尽消。
企业应开窗自然通风,每日至少2次,每次30分钟以上。不能开窗的,可使用电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和管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公室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要求执行。
收运车辆方面,每日进行车辆消毒,使用消毒湿巾或使用浸有消毒液的抹布擦拭消毒,或使用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并做好消杀照片留存、台账留档、作业车辆登记备案等工作。收运过程中严格落实“消杀—收运—消杀”,随车配备消毒液,收运完毕对进入场所的回收物资,运输车辆等进行严格消杀。为确保收运安全,坚持人、货、场、车同防,做到核心关键岗位和环节“人到岗、货能管、车能动,疫防好”。针对需与外界频繁接触的作业区域(包括车辆停靠装卸区、分拣加工配送区、储存作业堆放区),设置严格的隔离区域,隔离区域实施闭环安全管理,区域环境和操作设备日消杀至少两次以上。
七、员工管理
企业要严格落实好个人防护,打包分拣人员等风险较高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防护服、防护面罩、医用乳胶手套、防护鞋、工作帽等,并规范穿脱。企业要加强员工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提高第三针接种率。加强中药干预,提高员工免疫能力,预防感染。 定期开展员工心理疏导,及时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和舆情。
员工要严格落实个人自我管理责任,按要求佩戴口罩等,进出办公场所,按要求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对因故意隐瞒等导致疫情传播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安全生产和集中住宿管理
集中住宿场所宜选用周边闲置建筑或企业内部未营业的独立楼栋、独立楼层。临时住宿点应靠近安全出口或能直通室外,优先设置在建筑首层。严禁设置在仓库、厨房等高危区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合理配置灭火器材,并培训员工正确使用灭火器。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或充电。住宿区域不得吸烟,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临时住宿点确定后,要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开展一次场所火灾危险性和熟悉逃生路线的培训。
九、应急处置与防疫物资储备
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一旦发生疫情突发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如发现随身码红、黄码人员时,应立即报告属地防控办,协同做好后续处置。员工如发现抗原、核酸检测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属地防控办,配合做好流调、管控等相关工作。
企业要做好抗原检测试剂、口罩、消毒用品、测温仪、防护服、面屏等各类防疫物资的14天储备、使用与收集处理管理。
上述指引根据本市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
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
2022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