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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10-11 浏览次数:570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杭州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3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6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基础

(一)基本情况。

我市是浙江省省会、副省级城市、特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浙江省经济、文化、科教中心,也是长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共辖上城、拱墅、西湖、滨江、萧山、余杭、临平、钱塘、富阳、临安10个区和桐庐、淳安2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建德市,总面积16850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648.46平方千米。2021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220.4万人,城镇化率83.6%。

(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近年来,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连续15年蝉联“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2021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18109亿元、增长8.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87亿元、增长14%,研发投入强度3.6%,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8%和10.3%。

(三)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基础。

1.回收网络体系基本形成。全市共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2491个,标准化再生资源分拣中心48个,设置邮政快递标准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1900余个,城市环卫系统与再生资源系统“两网融合”加快推进,“互联网+回收”模式加快推广,回收网络覆盖面不断扩大。2021年,全市城镇、农村回收网点覆盖率分别达到94%和60%,城乡生活垃圾回收率达60.7%。

2.再生资源产业加快集聚。2021年,全市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总产值达70亿元,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骨干龙头企业27家。桐庐县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成为全市低品位废有色金属、废家电及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产业主平台。富阳区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推进。

3.政策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先后出台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实施意见、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杭州模式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常态化开展二手商品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违法犯罪打击行动,持续强化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等环节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回收秩序。 

二、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紧紧围绕建设美丽杭州总体部署,充分发挥杭州创新、生态、数字经济等优势,着力打造“回收网络化、服务便利化、分拣工厂化、利用高效化、监管信息化”全链条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提升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建设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以下简称重点城市)。

(五)工作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推动作用。创新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社会团体、公众力量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合力推进重点城市建设。

2.问题导向,完善体系。聚焦处置能力、网点建设、低值品回收等难点痛点问题,着力推进强链补链,补强薄弱环节,打造全链条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3.数智赋能,创新管理。推进“互联网+”等数智模式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创新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监管模式。 

4.基层首创,凝练模式。鼓励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模式创新。及时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和场景,推广试点经验。

(六)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基本建成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市区全覆盖,标准化分拣中心实现各区、县(市)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5%。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模式广泛运用。城乡居民二手商品交易渠道和形式更加丰富,二手商品交易更加规范便利。

表1  杭州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目标表

序号

指标

现状

(2020年)

目标

(2025年)

责任部门

1

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

94%

100%

市商务局

2

农村回收网点覆盖率

/

70%

市农业

农村局

3

绿色分拣中心数量

0

4个以上

市商务局

4

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率

100%

100%

市城管局

5

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

473个

650个

市城管局

6

再生资源回收骨干龙头企业

30家

30家以上

市商务局

7

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53%

60%

市商务局

8

提升废旧物资加工利用水平

“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13家

10家以上

市商务局

9

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

/

≥75%

市发改委

10

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100%

100%

市城管局


三、推进高标准建设,健全回收网络体系

(七)继续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体系。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因地制宜规范布局回收网点,在居民小区、行政村全面推进标准化回收网点建设,每个居民小区(或1000户家庭左右)、行政村(或2000户家庭左右)确保设置一个营业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回收网点;在商场、超市、学校等公共场所推广智能回收箱等设施。加强废弃塑料物、废旧纺织品规范收集设施和可循环快递包装投放、回收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垃圾中转站增设回收贮存设施。持续开展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各区、县(市)政府,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八)实施分拣中心提升改造计划。以区、县(市)为单位,合理规划分拣中心占地面积、分拣能力、服务半径,鼓励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新建、改造提升绿色分拣中心。强化综合型分拣中心安全监测、分拣、打包、储存等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分类减量综合体设立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有条件的打造为绿色分拣中心。鼓励各区、县(市)根据再生资源品类,因地制宜建设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废弃大件家具等专业型分拣中心。(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市城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废旧物资转运体系。按照“大分流、小分类”基本路径,建立废旧物资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运输相衔接的转运体系。对再生资源回收运输车辆和获得政府采购企业的回收三轮车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立废旧物资逆向回收体系。鼓励橡胶、化纤、啤酒、家居建材等生产企业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方式,规范回收废弃产品和包装。强化酒店、商场、超市、餐饮、景区等经营主体管理责任,建立定点定时收运制度,提高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率。深化快递业绿色包装试点建设,鼓励快递企业建立快递包装物回收利用体系,推广应用可重复使用中转箱、笼车等设备。(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废旧物资回收规范化水平。制定发布社区回收和各类分拣标准,适时更新发布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引导回收企业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再生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加强回收网点规范经营管理,落实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完善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十二)促进二手商品交易流通。合理规划布局二手车交易市场,支持二手车流通主体品牌化、连锁化经营,进一步推行跨省、市便利交易。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家电、服装、家具、书籍等零售企业利用现有销售网络和线上交易平台规范开展二手商品交易。支持各区、县(市)利用现有旧货市场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选择居民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置寄卖店、寄卖点。鼓励各级学校设置旧书分享角、分享日,推动旧书交换使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实施高端智能再制造示范工程。以钱江经济开发区、萧山经济开发区等平台为载体,发展大型成套设备等高端再制造产业。积极推广高效无损拆解、绿色清洗、纳米复合成型、三维体积损伤零部件成型等技术,加快发展智能再制造。聚焦设备早期故障诊断与预警及故障自愈化,提升服役期内设备维护水平,全面发展在役再制造产业。探索制定汽车零部件、电器电子产品、文化办公设备等再制造产品目录,鼓励在售后维修、保险、租赁等领域推广应用再制造产品。到2025年,全市再制造产业规模突破100亿元。(市经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培育壮大再生资源市场主体。在二手汽车、二手电子产品等领域培育权威鉴定评估机构,扩大二手商品鉴定行业人才规模。提升改造一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关停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企业,到2025年,全市所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规范标准。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培育一批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品牌化的线上和线下融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培育一批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和产品制造企业,建立覆盖资源综合利用处理全产业链的市场主体。推动传统废品回收站整治提升,对于符合标准的,引导其成立合资公司,入驻分拣中心。鼓励推进整编闲散回收人员,引导其入驻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提供标准化回收服务。(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科技引领,赋能行业创新发展

(十五)推进“互联网+”回收利用模式。鼓励企业自主开发基于互联网模式的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探索回收、置换等多种再生资源回收模式,构建全链条业务信息平台和回收追溯系统,编制公共数据目录,加强全市数据资源系统衔接,整体打造上接回收网络、中接仓储物流、下接利用产业的再生资源数据链。深化余杭区“一键回收”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碳账户”以及积分兑换奖励机制,推动生活垃圾减量、节能减碳。(市商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促进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应用。落实首台(套)产品应用激励政策,加快推动现有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加工企业提质改造,全面提升机械化、信息化和智慧化水平。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在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再制造等领域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和大型成套装备。鼓励企业、高校等联合搭建覆盖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全过程的创新体系,加大资源化利用、再制造产业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应用推广力度。(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全过程监管,促进行业规范运营

(十七)完善废旧物资统计体系。贯彻落实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统计制度,建立完善基础数据统计、核算、报告制度。开展废旧物资产生量调查和分类基础信息普查,依托公共数据平台探索构建废旧物资领域数据管理系统。(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行业秩序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杜绝违法经营,进一步落实回收拆解企业规范化经营,依法打击非法拆解处理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非法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强化服务经营企业、工业生产企业经营者自产废旧物资回收主体责任,加强分级分类监管,将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情况依法纳入企业主体信用监管体系。依托全市公共数据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夯实全要素保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二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纳入国家、省重大(点)建设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省相关资金支持。鼓励各区、县(市)采取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授权专业化企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制定《杭州市低附加值可回收物指导目录》,鼓励各区、县(市)分品类明确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符合标准的再生资源产品。(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大投资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等方面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和优质项目予以重点支持。拓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土地要素支持力度。各区、县(市)要合理规划建设分拣中心,将新建分拣中心项目纳入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相关规划。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厂房和土地建设分拣中心、分类减量利用综合体、二手交易市场等项目,重点项目表由市发改委另行制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市领导担任召集人,发改、商务、城管、生态环境、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重大工作定期调度制度,各区、县(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分解落实年度任务。完善再生资源回收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发挥市再生物资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引导推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

(二十四)强化工作落实。开展重点城市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评估。市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治理固体废弃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地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进展及绩效情况进行督察通报。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等情况纳入市“治废”目标体系,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设纳入垃圾分类小区建设内容,并作为建设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的条件之一。

(二十五)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力推广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先进经验、做法,推动社会支持和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形成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22年10月21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