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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更新时间:2023-03-28 浏览次数:436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改善嘉定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上海市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嘉定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作为嘉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水平的重要契机,不折不扣、全力以赴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升区域污染防治能力,强化生态保护联防联治协同效应,始终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穿于嘉定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巩固提升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环境治理贡献嘉定力量。

二、工作目标

(一)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抢抓“十四五”关键期、窗口期,积极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性治理,推动嘉定区生态环境治理持续改善。到2025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稳定在85%左右,常规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系统整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坚持系统思维,结合两轮中央环保督察、第一轮市环保督察整改以及历年长江经济带和上海市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采取有力措施逐条逐项抓好问题整改,确保全面覆盖、应改尽改。上海市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嘉定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归纳梳理出的4大方面14个问题,分解为25项具体整改任务,严格对标对表,明确整改责任、目标、期限和具体措施,逐项整改,逐项复核,逐项销号,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并取得实效。

(三)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相结合,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和重点区域、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着力推进改革创新、完善管理制度,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巩固形成长效机制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1.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全力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嘉定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努力使生态绿色成为嘉定城市软实力的重要标识、成为现代化新型城市最靓丽的底色,全力打造“创新活力充沛、融合发展充分、人文魅力充足、人民生活充裕”的现代化新型城市。

2.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督察整改全区统筹,进一步完善区、镇两级整改工作领导和专班机制,切实把整改责任分解传导到各个责任单位、部门。加强督察整改部署推进,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具体负责人,牵头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工作举措和完成时限,层层抓好落实,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协同发力。

3.不断强化整改工作督责问效。对督察“回头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将对照党纪国法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深入开展调查,全面厘清责任,扎实推进整改,切实做到从严整治、从严查处。同时,将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加强全过程监督,对在整改过程中导致整改进度缓慢、整改成效不明显的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现象,严肃追责问责,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用高标准监督倒逼整改责任落实。

(二)保持战略定力,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1.全力构建绿色生态空间构建南北差异化、特色化的生态空间。南部地区逐渐形成以嘉青生态走廊、沪宁铁路生态廊道、嘉定环城生态走廊、嘉宝生态间隔带、沪宁生态间隔带、外环绿带和郊环绿带为主的生态网络空间;北部地区以嘉北郊野公园为基础,有序推进外冈郊野公园、嘉浏郊野公园、嘉宝片林建设,形成以田园、林地、河流与休闲都市农业相融合的自然原生体验型郊野地区,初步形成“南部联结成网、北部延绵成片”的生态空间体系。建设横沥河水岸文脉、苏河源公园、吴淞江沿线生态廊道,开放式建设口袋公园、休闲绿地,积极探索“生态+”公园+模式。

2.严格落实新进企业准入前端把控。严格甄别拟引进产业类型,前移招商关口,加强源头管理。以低碳发展为导向,积极引进环境友好或经处理后可“零排放”的绿色企业;严格控制危化品生产、运输、储存、排放等高耗能、高污染单位准入资格,倒逼企业加快绿色转型。

3.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调整对象由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项目进一步转向低技能劳动密集型、低端加工型、低效用地型企业,重点推动化工、涉重金属、一制造业等行业生产清洁化、改造循环化、利用资源综合化。聚焦低效产业园区转型升级,持续推动重点区域的产业结构升级和空间布局优化,引导资源高效优配,推进产业能级提升。筑牢高端制造业主阵地,以推进世界级汽车产业中心核心承载区建设、打造“国际汽车智慧城”和长三角新能源智能汽车“硅谷”为契机,构建以汽车“新四化”、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等千亿级产业和在线新经济为引领的新动能体系,以创新引领汽车产业升级发展,加快推进汽车新能港、嘉定氢能港等产业载体建设,不断扩大汽车产业优势。

4.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根据“无废城市”建设相关要求,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提高固废管理精细化水平。按照优先源头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无害化原则,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

5.积极推动新城低碳发展实践区建设。根据本市低碳示范创建要求,选取嘉定新城远香湖区域开展低碳发展实践区创建申报工作通过“减碳源+增碳汇”两大核心减排路径,重点推进创建区域内能源、建筑、交通等领域的绿色低碳转型,打造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群,推动“国家智慧交通先导试验区”建设,为新城建设发展提供示范引领。

(三)坚持系统治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VOCs源头替代和末端治理,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完成第二轮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强化排放监管;推广新能源汽车,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深化工地、码头堆场和混凝土搅拌站等扬尘污染防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加大问题企业执法力度;依托网格化管理,持续加强餐饮油烟、汽修废气等社会源大气治理。

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按照“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和“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原则,全面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完善河湖长制,推进4个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完善水质监测预警体系,推进重点湖泊富营养化治理;落实重点跨界水体联保联治,开展新一轮雨污混接整治,推进初雨调蓄设施建设,开展泵站放江综合整治,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企业及园区、农业面源、船舶等污染治理;加强应急取水口及上下游周边区域环境监管,防范环境风险,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3.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围绕《上海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各项主要任务,保障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得到安全利用。深化农业生产监管和污染预防,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水平,稳步开展农产品绿色基地建设,持续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强化畜禽粪污还田过程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及其包装废弃物监管,动态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强化工业污染源头预防,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加强部门沟通,促进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一商”地块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优化建设用地规划及准入管理,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修复和后期管理,强化治理修复过程监管;逐步完善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

4.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坚持底线思维,严守安全红线,把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不断提升环境安全全过程管理水平。加强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环境预警和风险隐患发现能力。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确保及时妥当处置环境安全、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

(四)聚焦重点问题,全力补齐生态环境领域短板

1.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底前完成安亭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并通水;完成安亭污水厂通沟污泥站和南翔污水处理厂(二期)5万吨/日扩建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娄塘污水管网系统改造和浏翔公路污水管道改造建设;有序推进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大力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切实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2.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强化“以房管企”长效管理机制的落实执行,突出“人防+技防”,持续巩固违法违规企业的整治成效。组织开展废品回收站及两网融合中转点等领域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企业采取督促指导、规范手续、完善设施等措施,确保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开展危废产生企业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产废企业危废管理。

3.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推行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建居住建筑推广精装修,建设绿色工地,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践行简约适度生活方式,倡导商品“简包装”“无包装”,加大净菜上市力度,降低湿垃圾产生量;加强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开展一般工业固废分类管理,完善工业固废申报、规范台账记录,督促产废单位落实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充分运用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产生单位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在线备案。

(五)深入改革创新,持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水平

1.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针对重点区域加强监管力度,着力提高环保执法威慑力,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对环境违法企业“严处罚”,严惩违法排放、倾倒填埋污染物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执法部门协同,完善联合工作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配合制度有效落实。针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复杂问题问题,开展联动执法、综合执法,进一步形成执法合力,提升监管效能。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严格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最大限度提高破坏环境成本。

2.构建环境智慧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持续深化普及全程网上申报和不见面审批的应用场景建设持续增强服务能力,鼓励专业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参与全区各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推动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排放产业园区特征污染物监测智能化积极构建覆盖全面、流程规范、时效保障的生态环境智慧监测网络体系。

3.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强证后执法监管。强化环境监测、监管和执法的协同联动,建立与排污许可相衔接的污染源信息定期更新机制。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落实《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保证执法有力度又不失温度。通过无人机、在线监控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优化非现场执法检查水平。

4.推动区域协同防治。深入贯彻《长江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优化整合生态环境综合管理要求,推进区域环境监管“三统一”机制建设。探索和强化嘉昆太水资源联防、联控、联保机制,推动三地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加强跨区域内企业环境处罚、行为信息共享,提升环境执法信息的公开性和应用于金融等部门的效力性。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了嘉定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有关部门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各街镇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负责具体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各相关部门、各街镇成立相应的整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整改方案,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部署、抓落实、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强化督办调度。由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牵头,通过挂牌督办、定期调度等方式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监督整改进展情况,做到整治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实现闭环管理。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现场核查,对整改不力、进度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确保整改工作出实效。

(三)强化问责追责。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贯彻生态文明责任规定不力、未完成环保重点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督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报道,在官方网站、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及时公开督察整改情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进一步强化舆情跟踪,做好舆论引导,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部门和企业,加大曝光力度。全区整改情况将在督察情况反馈后6个月内正式上报市委、市政府,并通过区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同时,要以督察整改情况公开为契机,进一步提升群众环保意识,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