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经第三方机构论证,初步确定通过验收的示范试点名单(附件)。
为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4月20日至4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质疑,请于4月25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传真至两部委有关司局(来信请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传真:010-68505594
财政部经建司传真:010-68552879
附件:通过验收的示范试点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2023年4月20日
附件
通过验收的示范试点名单
一、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
1.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
2.泰兴经济开发区
3.浙江吴兴工业园区
4.杭州湾上虞经济开发区
5.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
6.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7.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8.安徽霍山经济开发区
9.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10.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11.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
12.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13.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
14.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15.潼南工业园区
16.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7.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8.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贵州钟山经济开发区)
19.贵州安顺西秀工业园区
20.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园区
二、“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1.江苏戴南科技园区
2.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原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