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潘永刚:“以更加智慧的方式寻求税务合规路径”
5月18日上午,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召开 《再生资源经营性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发布会,以团体标准的形式规范行业交易信息存证平台建设和管理,帮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形成完整的交易证据链,合规适用各项税收政策,降低税务风险。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潘永刚表示:“以更加智慧的方式寻求税务合规路径已经成为行业共识。”基于此,行业协会需要充分发挥加强行业自律的作用,为各类存证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提供标准依据,避免存证平台“野蛮生长”,影响行业秩序。
前不久,上市公司丰林集团公开披露取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情况。相关公告显示,2023 年 2 月 28 日—2023 年 4 月 11 日,丰林集团及下属四家子公司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40 号,以下简称 40号公告),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共取得增值税退税款 444.39 万元。公告指出,公司将收到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对公司相应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根据40号公告,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同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此外,40号公告明确要求,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40号公告实施后,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就政策适用情况,面向全国十余个省市近百家企业开展调研。潘永刚结合调研情况分析,40号公告有效解决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面临的税负过高、进项税额抵扣不规范等问题,为相关企业规范经营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助于企业聚焦主业发展,不断变废为宝。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上游供应商多为再生资源散户回收者,很难提供合规的发票。在整个抵扣链条上,合规“起点发票”的缺失,影响着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法遵从的效果。
40号公告要求,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必须在收购再生资源环节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收款凭证等合法有效凭据。这意味着,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是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即征即退优惠的红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许文分析,40号公告通过明确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企业的凭证管理要求,进一步统一行业内对合法票据取得问题的认识,有助于推动再生资源收集与处置链条上的相关各方合规开具或取得发票。
实务中,有部分再生资源散户回收者、个体经营者等因不具备税法遵从意识或税法遵从能力,仍未向下游企业开具合规发票。为此,部分兼具税法遵从意愿和遵从能力的企业开始尝试借助智慧手段,探索解决难以合规取得第一张发票的问题——设立再生资源经营电子数据存证平台(以下简称存证平台)。
作为新再生网存证平台的首批用户,泗阳金达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鹏飞参与了平台的搭建和运营工作。据他介绍,存证平台通过实名认证、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发票管理、支付管理、物流管理等模块,留存再生资源回收交易信息,确保交易过程中的商务流、合同流、货物流、资金流和票据流“五流合一”,实现了交易可追溯、数据可查、可实时监控等功能。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税法案例研究中心主任滕祥志告诉记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合规取得第一张发票有难度,其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必要的手段证明交易真实性。存证平台运用数字技术记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交易全流程,形成了完整且无法篡改的证据链,能够有效解决交易真实性难以佐证的问题。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通过搭建存证平台等更加智慧的方式破解税收政策适用难题、寻求税务合规路径,逐渐成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共识。
“存证平台有效发挥作用,离不开规范的建设和运营。”潘永刚表示,《再生资源经营性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 以团体标准的形式规范行业交易信息存证平台建设和管理,为各类存证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提供标准依据,避免存证平台“野蛮生长”,影响行业秩序。
据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副秘书长唐艳菊介绍,这份技术规范由协会牵头起草,中再资源(宁夏) 有限公司、广东盈拓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和城中富矿 (天津) 数据有限公司等多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龙头企业参与编写。技术规范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监管要求,明确了存证平台数据采集、存证、查询和验证全流程的技术标准,实现存证平台的建设和规范化运作,保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交易的真实性。与此同时,技术规范还要求存证平台具有预防非服务对象访问、密钥加密、系统和软件层面安全、认证安全、重要操作二次确认等功能以确保数据安全,通过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检索者身份识别、访问数据记录及敏感信息去标识化等方式满足平台使用者的隐私保护要求。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运用智慧手段探索合规遵从路径的尝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许文认为,税企双方信息不对称是影响税收征管质效提升的主要原因。近年来,税务部门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数字管税或将成为未来发展趋势。在此背景下,上游涉及大量个人或个体经营者的行业,可以参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做法,借助互联网存证等智慧手段规范行业税务管理,探索合规遵从路径,进而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表示,从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的做法来看,行业协会是构建税收共治格局不可或缺的力量。行业协会具有专业性强、信息渠道广等特点,能够第一时间掌握汇集行业信息,对行业发展现状、税收政策适用情况和企业诉求有着充分的了解。希望更多行业协会与税务部门相向而行,在畅通交流渠道、凝聚行业共识、促进税法遵从、强化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专业力量和积极作用。
记者手记
行业协会:税收共治的重要力量
“感谢各位企业代表参与这次调研,接下来我们将总结梳理行业共性涉税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在符合行业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寻求有效解决方法。”5月12日上午,随着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潘永刚的总结发言结束,一场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适用情况的调研暂告一段落。
记者了解到,从 2021 年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40 号) 发布至今,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已经组织了 5 场调研,累计参与企业超过100家。
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行业协会在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行业自律、创新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民政部公布数据显示,全国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数量已从初期不足1000家,增长至11万家以上。
税收贯穿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税务合规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近年来,江西、安徽、山东、天津和深圳等地税务部门积极探索与行业协会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汇聚行业声音方面的重要作用,调研行业共性涉税问题并推动解决。
记者注意到,包括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在内的部分行业协会,开始对行业共性涉税问题给予关注。比如,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成立了专门的财税工作委员会,聚焦行业性税收政策、行业财税交流和行业财税专项课题研究等事项开展工作;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建筑财税专家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行业性财税大会,征集建筑财税优秀论文和建筑财税管理典型案例,在行业内分享先进经验;中国铸造协会成立财税金融工作委员会,以期在帮助行业解决财税金融领域难题的同时,提升铸造企业财税管理水平。但是,与超过 11 万家的规模相比,关注行业共性涉税问题的行业协会仍是少数。
孤举者难起,众行者易趋。期待未来有更多行业协会对行业财税事项予以必要关注,聚合行业力量推动共性涉税问题解决,在助力行业财税合规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