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完善生活垃圾
可回收物体系建设推进“两网融合”促进
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
湘建城〔2023〕96号
各市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各市州供销合作社,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为有效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分类“两网融合”,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完善可回收物体系建设,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和资源化利用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两网”融合,健全完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构建多元回收、集中分拣、安全存运和无害处理的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加快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整体布局,完善支持政策,统筹资源配置,做好可回收物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等建设用地保障。健全标准规范,加强行业监管,有效融合供销系统、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力量,挖掘“废品买卖型”传统再生资源企业的“环境服务型”特色,建立可回收物高值化利用和低值垃圾回收处理的长效运作机制。
(二)坚持科学布局、示范引领。合理布局可回收物“点、站、分拣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有序的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体系。长沙市、衡阳市、湘潭市根据废旧物资循环利用试点要求,加快推进废旧物资和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其他地级城市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条件、产业特点,开展可回收物片区化管理试点,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坚持以人为本,数据共享。统筹好绿色发展与保障民生的关系,提高从业者技能水平和就业保障,建立可回收物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各地数据自动化、定量化,确保数据可追溯、可统计,为全省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平台提供有效的数据采集和数据分析支撑。
三、总体目标
2023年,各市州完成70%以上建成区可回收物交投、收运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左右,全省可回收物信息管理平台投入使用。
2024年,各市州建成区实现可回收物交投、收运全覆盖,至少建成1座可回收物绿色分拣中心,并建立完善的可回收物指导目录和低值可回收物补贴政策。纳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的县市完成50%以上建成区可回收物交投、收运设施建设。全省可回收物信息管理平台和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共享,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2025年,全省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健全,基本建成体系完整、运转顺畅、运作规范、智慧高效的可回收物收运和资源化利用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较为完善的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各地要加快编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分类“两网融合”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按照“方便交售”的原则,灵活采用连锁经营、“互联网+”、生活垃圾分类箱房空间共享等模式,加快推动社区回收点(站)建设(每2000户—4000户设置1个),统筹管理环卫工人、保洁人员、流动回收人员等人力资源,建立可回收物多网点、多层次、多渠道的回收体系。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开展商品包装物逆向回收试点,学校等单位可设置书籍回收角,鼓励建设线上线下旧货市场和“跳蚤市场”。充分挖掘回收点(站)社会经济效益,结合开展多样化、适邻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试点。
(二)建立规范的可回收物转运分拣体系。推动实现可回收物多元化回收、安全储存运输、集中分拣和资源化利用管理闭环。收运车辆应统一喷涂规范、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杜绝“滴冒撒漏”现象。各市州应加强收运车辆、回收点(站)、分拣中心的安全管理,建设一批具备分选、拆解、剪切、破碎、清洗、打包、储存等专业化和规模化初加工能力的绿色分拣中心。
(三)建立齐全的可回收物加工利用体系。统筹规划布局可回收物加工利用设施,做好用地、水电气等要素保障。引进各品类龙头企业牵头建设区域性集散中心和大型再生资源加工园区,以“一地一资源一产业园”模式,构建可回收物深度加工的规模化、高值化利用产业链。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一地多用”(即可回收物分拣中心与大件垃圾拆解中心、园林绿化垃圾处理中心、有害垃圾转移站等共建)。加强加工利用体系监管,注重污水、废气、固体废物的达标处理和二手商品的交易管理。
(四)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以多种方式参与低值物回收。充分发挥分类承包企业一体回收、骨干利废(加工利用)企业专项回收的主渠道优势,创新绿色积分奖励回收、智慧平台网上回收、低值物品兜底回收等辅助方式。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健全低值物回收利用相关政策和管理规范,制定低值可回收物的财政支持政策,对低值可回收物进行专项资金补贴,形成长效运作机制。
(五)建立大数据平台管理系统。积极对接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将当地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通过建设可回收物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创新服务平台和全省垃圾分类管理平台“两网”对接,共享信息、人力、物流、设备设施等资源,实现可回收物全链条数字化溯源管理。加强大数据统计分析,建立重点回收企业信息管理联系制度,规范发布回收利用相关数据,精准适时公布可回收物市场回收指导价格,动态掌握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六)完善可回收物标准和培训体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及可回收物回收与资源化标准体系建设,着力提升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能力。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技能教育和专业培训,加大对可回收物回收及资源化利用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和劳动待遇。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市州要充分发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把可回收物收运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商务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结合各自职能,开辟绿色通道,研究部门支持政策,对主体企业予以指导协助,共同做好可回收物收运与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应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或纳入财政预算,研究制定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用地保障、标准规范等相关配套政策,制定低附加值可回收物补贴实施细则,切实保障可回收物收运与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及运营管理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充分调动社会资金,鼓励规模化经营的专业企业整合分散的市场资源,实现企业收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三)强化检查考核。加大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工作考核力度,将其纳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明显、体系建设完善、示范效果好市县,给予表扬和适当奖补,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
(四)抓好试点示范。加快推广国内先进省份经验做法,支持各市州开展可回收物片区一体化管理试点,尤其是加快推进低值可回收物试点工作,已有较为成熟体系和突出成效的市州于9月底之前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报送至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省商务厅将联合省住建厅、省供销合作总社总结一批符合当地实际的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机制,为全省全面推广提供典型案例。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等机构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履行行业自律、信息沟通和反映诉求职能,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科普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生态环保、绿色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加大对再生资源企业参与“两网融合”工作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廖磊
联系方式:0731—889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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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