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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4月底前实现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
更新时间:2024-04-11 浏览次数:78
 

“反向开票”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4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消息显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业座谈会已于近日召开。会议明确,税务部门积极开展资源回收利用相关业务制度完善改进和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工作,4月底前实现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并通过实施“反向开票”进一步畅通增值税抵扣链条,赋予资源回收企业规范合法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同时让持续开展出售报废产品业务的自然人也能按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免征或减征政策。

据了解,再生资源回收是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一环。在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背景下,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但“源头票”缺失问题一直掣肘再生资源行业发展。

也就是说,在再生资源(如废铜、废铁等)采购环节,产废企业或个人销售货物时,大多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后续回收企业向用废企业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时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且企业所得税无发票凭证进行成本扣除,无形中增加企业经营成本。

今年3月,国务院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

所谓“反向开票”,即发票的开具流程与常规流程相反,由购买方(付款方)向销售方(收款方)开具发票。目前,我国已允许“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企业可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等情形“反向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反向开票”措施后,考虑到销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大多属于持续经营,拟明确其可以按规定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超过10万元的,还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1%征收的政策。

税务部门表示,将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筛选符合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纳税人,加强宣传辅导服务,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以税收政策的运行通畅、服务措施的持续优化、执法标准的全国统一,为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助力大幅提升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

对不法分子利用“反向开票”以及地方违规招商引资造成的“政策洼地”进行虚开骗税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等8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作用,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