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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 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04-08 浏览次数:157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

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绿〔2025〕195号

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推进再生资源规范化利用、推动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

请在本市从事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企业自愿开展申报。申报企业应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和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已公告企业申请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名单的,应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变更产能应参照新申报企业提交材料)。

各申报企业请于5月11日前将申请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提交我委。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申报规范条件另行通知。

二、关于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请已公告的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机电产品再制造以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根据所属行业的规范(准入)条件(其中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按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等要求)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并于2025年5月6日前将企业2024年度自查报告提交我委。请提交纸质盖章版2份至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同步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aojp@sheitc.sh.gov.cnczty@sina.com。我委将适时对已公告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通知。

附件:本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已公告规范企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4月1日

联系人:严冬青  60805441  18918883635

毛俊鹏  23119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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