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内容如下:
一、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
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主题,紧紧围绕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这一目标,注重教育引导、提高能力、发挥作用相统一,注重基础建设、制度规范、机制创新相结合,加快形成具有中国社会组织特色的教育培训新格局。
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教育培训的教育引导功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二)坚持分级分类。突出需求导向,以提高能力为主线,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类型特点,分级组织实施。(三)坚持改革创新。把改革创新贯穿于教育培训全过程,增强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确保质量和效果。
二、进一步明确需求导向的教育培训目标
从社会组织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出发,统筹规划教育培训工作,争取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社会组织发展相适应、有活力的社会组织教育培训体系。
在现有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础上,课程开发和教材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师资队伍进一步加强,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成效明显,教育培训保障制度初步建立,社会组织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氛围进一步增强。
三、加快开发教育培训课程和教材
优化课程设置。围绕提高社会组织能力,增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总体规划课程设置。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和岗位职责,合理设置课程,让社会组织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
完善教材体系。根据科学实用原则,适应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培训的需要,编写社会组织综合性与专业性、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教材,加大实务与案例教材编写力度,积极开发社会组织教育培训示范性教材,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编写地方特色教材,逐步形成形式多样、内容衔接的社会组织教材体系。
四、着力抓好教育培训师资建设
拓展师资来源。依托民政系统主渠道,充分运用社会组织联系广泛、渠道多样的优势,选聘政策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相关人员担任授课教师。建立社会组织师资库,实现师资资源共享。重视发现和培养社会组织教育培训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民政职业院校培养专职社会组织教师。
提高师资能力。加强对师资的培训,鼓励对社会组织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跟踪研究,以研究促教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定期举办社会组织教育培训论坛,交流教育教学经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科学化水平。建立激励机制,对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
五、扎实推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
丰富教学方式。尊重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业特点,以社会组织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鼓励运用微课、慕课等新型教学方法。突出实践教学,运用现场观摩等途径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展素质拓展,加强团队建设,增强从业人员的使命感。积极开发在线课程,开展网络远程教育,扩大教育培训覆盖面。
拓展教学方法。综合运用讲授式、启发式、参与式和案例式等教学方法,加强交流互动,提高教育培训效果。着手建立社会组织教育培训案例库。 |